今天大家最關心的事就是「洗錢」,但是錢是乾的,是不能洗;錢是乾淨的,沒有髒,是不需要洗。請大家相信我,我應該面對的我絕不逃避,但絕對不是像最近媒體所說的那樣。
問題的本質是政治,既然敢參與政治、敢參與反對運動、獨立運動、民主運動,就要覺悟會有今天這樣的下場。 2000年完成歷史性第一次的「政黨輪替」,對一個「黨國體制」、「黨國主義」的政黨來講,完成「政黨輪替」讓他們下台,是犯了所謂的「竊國之罪」,是偷了他們的國家,是不能夠原諒的,一定要予以最嚴厲的懲罰與教訓。
2004年連任成功,這是很多人無法接受的事實結果。因為他們認為2004年要奪回政權是非常簡單的事,就像「桌上拿柑」。結果無法如願就怪在「兩顆子彈」,經過二次所謂的「真調會」都說是做假,當時說我不配合,所以無法知道真相,現在政權在他們手上,還有監察院等等,應該可以重新調查,但已經沒有人在提這一件事了。四年的冤屈現在有誰能主持公道?
接下來說我是做票總統,經過全面驗票,經過兩次的選舉官司,最後還是宣布我們選舉有效、當選有效。
這樣經過一年半,眼見翻盤無望,就想用案件把我提前拉下來。第一件就是2005年下半年的「高捷案」,最後證明「高捷案」與我一點關係都沒有。接著是「台開案」、「SOGO案」,繪聲繪影每個案子都扯上我,結果都證明與我無關。再來,就是所謂的「國務機要費案」。
「國務機要費案」除了我,包括馬先生、黨主席和副總統等很多人都發生被追訴的事情。馬先生的「特別費案」最後宣判無罪,最主要的理由,不是所謂「實質補貼」、「行政慣例」,或所謂的「歷史共業」,這些論點最高法院都推翻不採。
最 高法院認定馬先生無罪,是因為他的支出大於他的收入。支出5100萬,收入1500萬,沒有不法所得,所以沒有貪污。但5100萬其中包括4500萬是兩 次市長選舉的補助款,也算在特別費的支出。說錢與錢已經混同在一起,無從辨識,所以不管它的來源如何,只要是因公支出全部算做特別費的支出。如果這樣講得通,我兩次總統選舉,我捐出3億4000萬元給黨,我能將它們算做國務機要費支出的一部分嗎?何況我有充分的證據,會一一向特偵組說明與提出。
今天為了要對我政治追殺,要辦海外資金的事情,說海外資金與「巴紐案」有關係,現在證明「巴紐案」的錢都還在,包括被金紀玖領走的錢並沒有流入任何一位官員的口袋。又說我牽涉所謂的「華揚史威靈案」或「鐽震案」等等,我相信未來都能證明這些都與我沒有任何的牽連。再扯到「二次金改」,「二次金改」是沒有完全成功的改革,但絕對清清白白,昨天他們執政團隊的人也出來講,「二次金改」疑案絕對沒有問題。
最新的發展則轉到「政治獻金」的徹查,選舉要花錢,但選舉也可以存錢,尤其是我選過大型選舉的人,我們省著點用,不買票,捐錢超過支出我們就能存錢。有存錢,但不是把錢放在自己的口袋。我不是視錢如命的人,任何一毛錢我都不會放在自己的口袋。八年來,我對黨、對黨所提名的公職候選人提供的選舉經費,不計其數。做總統一年為黨就要負擔1000萬到1500萬,這還不包括很多活動的支出我需要「暗助」,這些都是非常龐大的金額。從2001年到2008年,每一次選舉大家都向我要錢,我要向誰要錢?民進黨沒有黨營事業、沒有黨產,我就是用選舉募來的錢、選舉剩下來的錢來支持這些黨的公職候選人,甚至友黨及盟友我都幫忙過。
我 的太太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替我保留部分選舉剩下的錢放在海外。她跟我說,這些錢不是為了一己之私,也不是要留給子孫,這些錢是要讓我卸任總統後,為台灣 的國際外交與公共事務,需要很多的經費或基金才能做些事。我太太的方法或許不對,但她的動機是可以向大家做一個交代。 做為一個政治人物和所有曾經參加過選舉的人一樣,都有競選經費申報不實的地方。李前總統自己承認,1996年第一次總統大選花了25億元,但他只申報2億9000萬。2000年總統大選,我申報9億多,而連先生申報3億1000萬,但實際花了多少,李前總統說,那一次選舉連先生花120億元,卻只申報了3億1000萬,3億說是黨給的,而他們只募了1000萬元。這次總統大選馬蕭一共申報6億7000萬元,真的只有6億7000萬元嗎?剩下多少?會放在哪裡?大家心裡有數。我選舉募款、我選舉花錢、我選舉剩下錢,我相信我不是唯一的例外,但卻遭受這麼大的扭曲、抹黑與打擊,這豈是做一個台灣人總統所要承擔的歷史十字架。
雖然現在是民主法治的時代,但自2000年以來對待我的家人卻像古時候「誅殺九族」一樣,大大小小沒有一個放過。我的兒子在「國務機要費案」時,本來有一個律師事務所實習的工作機會,但因為記者騷擾,鬧到老闆要他離開。夫婦兩個人已經決定要回台生產,只是還沒有回來,就一直逼問什麼時候要回來生產,更說台灣的總統不能做美國人的阿公。(Amy說:那中華冥國的總統,就可以是美國人?就可以是美國人的父親?馬唯中你千萬不能生小孩喔!阿狗也不能做美國人的阿公!!請用同樣標準檢視。)
今天好不容易申請到美國維吉尼亞大學法學院的入學許可,已經註冊、繳費且學生證也拿到,台灣的記者到學校去,說這個人絕對不能讓他入學,學校受不了,結果叫他不要來唸,唸書的事又泡湯了。
這種抄家滅族、文革式的鬥爭方式,不是我陳水扁一個人可以承擔,我一個人倒下、我全家被追殺,但希望我陳水扁一個人倒下,能像高俊明牧師所說的,一個人倒下,有十個人站起來;十個人倒下,有一百個人站起來。
今天台灣歷史的十字架,我願意面對、更願意承擔,我絕對不會有任何的逃避,因為政治這條路「成王敗寇」我早有心理準備,我相信我是第一個,也絕對不是最後一個,但執政不能只靠清算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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