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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0

【影片】阿扁六十歲生日 一邊一國大團結

source by 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作者 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2010/10/10, Sunday

點擊上圖可看更多照片

(Video Edited by Rainbow ;  Embed: Youtube
10月9日下午,約3000名支持陳前總統與台灣中國,一邊一國理念的名眾齊聚於台北 土城看守所外,為陳前總總慶祝六十歲的生日,並為全國四十位一邊一國連線的議員候選人舉辦誓師大會,雖然陳前總統無法親自到場,也不知道看守所內是否能聽 到外面的聲音,但知名電台主持人阿生與章天軍藉由廣播節目現場直播,讓陳前總統可以即時聽到所外活動的實況,群眾得知這項消息更是大聲呼喊,希望透過廣播 能表達他們力挺陳前總統的決心。


之前幫陳前總統搭配創作出許多獄中之歌的歌手王明哲,也首度公開數首獄中之歌,其中一首「阿母的目屎」則由章天軍演唱,演唱過程台上台下多人掩面哭泣,作 家黃越綏則表示她白天才去見過陳前總統,陳前總統向她鞠躬希望她擔任一邊一國連線的助選團團長,話題一轉,黃越綏痛批今年馬政府找白嘉莉回台灣唱國歌的主 因就是當今藝人皆垂涎中國市場,所以沒人敢去唱國歌,由於前一日中國民主人士劉曉波甫獲得諾貝爾和平獎,因此活動過程主辦單位除了呼籲馬政府釋放陳前總 統,也呼籲全世界一起要求中國釋放劉曉波。



陳前總統兒子陳致中上台後表示,三歲女兒竟然接到特偵組傳票,實在做得太超過,並談到陳前總統目前的牢房窗戶被用木條釘上,看守所的理由是因為怕陳前總統逃亡,他們父子倆一再遭到各種抹黑與打壓,所以呼籲民眾一定要用選票為他們父子討回公道。


由於適逢陳前總統六十歲生日,主辦單位特地準備了麻糬壽桃與蛋糕供民眾享用,更有一位從花蓮遠到而來的婦人親自做了壽桃拿來幫陳前總統慶生,儘管整場活動警方出動大批攝影機蒐證,並舉牌警告,活動仍於下午四點平和結束,民眾則高喊「台灣中國,一邊一國」步離土城看守所。

延伸閱讀:
【影片】主張台灣建國-阿扁被政治鬥爭的主因
〈阿扁答辯書〉陳前總統2010年4月9日於台灣高等法院最後答辯(含重點)
台灣時報7月2號書面專訪陳前總統全文
「余登發案」硬掰的,「扁案」用賴的
【影片】羈押無理,立即釋放陳前總統─鄭文龍
3歲女收傳票 致:趕盡殺絕-民視新聞
諾貝爾頌詞全文

2010-10-04

牙科小護士(下)@粉紅豹與台灣猴講故事(2010/09/29)

作者 粉紅豹與台灣猴   
2010/10/03, Sunday

牙痛不是病?! 可知牙痛真的會要人命!

前二集我們瞭解了牙齒的基本構造&基礎保健,本集咱們就來聊聊常見牙齒疾病與治療方式,一般人常將抽神經與根管治療混淆不清,讓我們一起來解開根管治療的神秘面紗吧!!

還有人稱再造牙齒第二春的植牙與傳統假牙有何不同呢?牙齒不像其他器官只有一個或一對,所以當其中的一、二個宣告退休的時候,我們常會忽略了他的重要性。更關鍵的是牙齒不像其他器官花大錢就有辦法能買回原本的口感。

如何避免牙齒變成你的沉重負擔,更多你想知道的牙齒密碼都在這最終集的節目裡喔! (文案 by Susan)
粉紅豹與台灣猴講故事(09/29)

mp3下載
大綱:
1.常見牙齒疾病與治療方式
2.抽神經與根管治療注意事項
3.假牙與植牙的比較
4.去中國植牙的慘劇
5.美白牙齒為何突然不流行了?
6.牙痛到真的要人命的故事
7.寵物牙齒治療趣聞
8.牙醫師的牙齒如何?

延伸閱讀:
牙科小護士(中)@粉紅豹與台灣猴講故事(2010/09/15)
牙科小護士(上)@粉紅豹與台灣猴講故事(2010/09/08)
228 網路電台/粉紅豹與台灣猴講故事

2010-09-25

牙科小護士(中)@粉紅豹與台灣猴講故事(2010/09/15)

新聞報導 - 自由論壇
作者 粉紅豹與台灣猴   
2010/09/25, Saturday
轉載自大地文教基金會

掃地用掃把;拖地要拖把!對於牙齒保健;你用對器具跟方法了嗎?繼上集節目了解了牙齒 的基本結構之後,我們繼續來談談針對各年齡層不同的保健方式,以及你是否忽略身體給你的警告而延宕了早期治療的時機呢?一般人常見的牙齒問題;往往可以透 過早期發現早期治療來完全修復,可別讓恐懼戰勝你喔!!

同時因應時勢變遷,各行業皆轉以專業化經營;牙醫也不例外,透過更精緻的分科;讓民眾可以獲得完善的醫療照護!在這裡也要提醒大家~~珍惜並善用醫療資源  ^o^  (文案 by Susan)
粉紅豹與台灣猴講故事(09/15)

mp3下載
大綱:
1.兒童、成人、老人的牙齒保健
2.潔牙用具介紹與正確使用方式
3.談兒童蛀牙與兒童牙醫
4.成人常見的牙齒問題

延伸閱讀:
牙科小護士(上)@粉紅豹與台灣猴講故事(2010/09/08) 
228 網路電台/粉紅豹與台灣猴講故事
 

2010-09-19

牙科小護士(上)@粉紅豹與台灣猴講故事(2010/09/08)

作者 粉紅豹與台灣猴   
2010/09/18, Saturday
轉載自大地文教基金會網站

你能想像當白雪公主擁有一口爛牙?!或是白馬王子的齒面滿是牙垢?!牙齒除了影響第一 印象的觀感,更是我們生活品質的第一道防線。台灣小吃享譽全世界,每年總吸引眾多饕客,當別人大啖美食的時候,你只能用想像得到慰藉嗎?從現在起改變你的 衛生習慣,大家都有機會擁有幸福的人生 n_n

本集節目咱們就先從乳牙認識起吧!!你知道第一顆長出來的乳牙部位嗎?覺得小朋友缺牙很可愛嗎?可不要以為反正寶寶的乳牙總是會換牙,就掉以輕心喔!!還 有你對近幾年很夯的齒顎矯正有疑問嗎?別錯過矯正黃金時期,大餅臉也有機會成為瓜子臉!!另外讓人困擾的智齒問題,也將在本集精采的節目中為大家探討。可 千萬別錯過喔!!! (文案 by Susan)
粉紅豹與台灣猴講故事(09/08)

mp3下載
大綱:
1. 自己拔乳牙好嗎?
2. 乳牙的重要性
3. 牙齒矯正基本觀念
4. 如何處理智齒

延伸閱讀:
牙科小護士Susan的BLOG-史巴克的星球
228 網路電台/粉紅豹與台灣猴講故事

2010-06-14

電影「波斯王子 - 時之刃」

                             (photo source:@movies 開眼電影網)
故事從很久很久以前的某天開始,那一天,天神來到人間巡視,卻發現世人擁有的只有貪婪、欺詐,於是便決定利用一場沙塵暴來懲罰世人,忽地,耳邊傳來一道虔 誠的祈禱聲,一個小女孩祈求天神,能夠再給人類一次機會!她那純潔的靈魂,令天神意識到人類還有善良的潛質!於是,天神們將沙子裝進一個沙漏中,將一把匕 首交給將要拯救人類的小女孩,使她成為守護者!這把匕首的刀鈵裝有一部份的時之沙,只有這把匕首能刺穿沙漏,並且釋放出時之沙,匕首內的沙,只能令時間倒 轉一分鐘,當匕首刺穿沙漏使之碎裂,便會打開遠古的誓約,時之沙會帶你回到你想要的時空,不過人類將會再度成為天神之怒的犧牲者,世間的一切將被璀 毀!!……

乍看之下,彷彿只是一部以神話為起點的冒險電影,不過從一開演的波斯王國立國基石敘述,就講到了-公平、正義的治國準則,再來是國王巡視市集,意外收養了 為救同伴而得罪士兵的小男孩,成為拯救王國甚至是人類的英雄,主角色塑造不再含著金湯匙出身的高貴身分,出身微寒的王子,更貼近大眾的生活;神器守護者- 聖城的公主,也不是印象中,嬌弱不食人間煙火;而與現任國王同治波斯王國的國王弟弟,一方面扮演值得眾人信賴的夥伴,一面在野心、利益、權謀算計之下想利 用時之刃,回到過去獲得王位,到底結果如何呢?就請各位有興趣的朋友,自行觀賞囉!!

電影除了娛樂以外,通常也反映了某一部份的社會現實,裡面讓我最印象深刻的一段:關於奴隸峽谷的傳說:看過「300壯士」的朋友都知道,波斯曾有一段輝煌的時期,靠著鄰國的進貢而更加富足,奴隸峽谷的領主,為了不向波 斯帝國繳稅,故意放出恐怖消息,以口耳相傳的方式,讓恐懼深植人心,讓人們遠離這個小國,雖然這只是編劇為電影編寫的一個橋段,卻讓我想起,台灣的228 大屠殺,以及後來的白色恐怖時期,國民黨政 府用屠殺與戒嚴,讓恐懼深植台灣人民的心中,再藉由杜撰的歷史來麻痺台灣人民忘卻這段血腥的記憶,我們把時間拉回到現在,流言一樣可怕,透過媒體每天不停 的播送,口耳相傳的何止百人、千人,而是數百倍不止,什麼時候台灣人才能跳脫這個漩渦學會去尋找真相呢?這是想到阿扁總統而發的感慨!!不 過還是期許台灣人快點覺醒吧!!!就像電影中的天神,願意再給人類一次機會,台灣神正與我們同在,追隨228大神的精神,台灣將成為民主台灣國,免除種族 滅絕的大浩劫。


延伸閱讀:
波斯王子:時之刃 ( Prince of Persia: The Sands of Time )
扁牢中預言 蔡英文選總統-媒體百玩不厭的招數
228 護國台灣神專區
幫阿扁念經祈福
每天要做的事~唸228台灣神太上真經
歐威爾與《1984》書評-我讀我見

2010-05-10

阿扁與阿九的母親節

作者 Aries | 淑修   
2010/05/10, Monday

收到朋友的轉寄來信
標題為「水獺媽媽的愛和水獺寶寶的酣」

這溫馨的場面發生在美國阿拉斯加州南部海岸地區。
在這陽光明媚的一天,水獺媽媽打算帶寶寶到河對岸去,但是困倦的寶寶可不願辛苦遊著過河。
於是,水獺媽媽就採用仰泳的姿勢,把寶寶放在了肚皮上,發揮卓越的遊泳技能安全抵達河對岸。

在這過程中,水獺寶寶全程酣睡,身上的毛都沒怎麼沾著水。
這感人的一幕被40歲的攝影師史蒂文.卡茲洛斯基拍攝了下來,上傳到網上後,溫暖了無數人的心。

“大部份的動物”,都有親子之情
在全世界都在過母親節的日子
台灣卻有反差極大的2個例子

陳水扁總統母親(陳李慎)的呼喚


 馬英九先生媽媽(秦厚修)的開心 (影片在左手邊的圖nownews)

既然馬英九先生,這麼喜歡當中國人,為何不到中國去分一杯羹
要在台灣這個他認為需要化獨漸統之地?

業力自有因果
Karma是躲不掉的
曾投馬的人怨嗎?
選民心裡有數 (婦人自殺留遺書痛批馬英九詛咒2012敗選:報紙新聞)

今日,你殘忍對待他人
他日,因果自會來找你

延伸閱讀:
【影片】晴耕雨讀-楊醫師聖山論政(4)
「茍非其份,一文莫取」-台灣之子
淑修的BLOG-Taiwan Aries 閃亮的小螺絲釘
source: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影片】扁媽的呼喚




作者 TWIMI | 獨立媒體   
2010/05/09, Sunday

更多照片,請點擊上圖,連結至 活動相簿 & 活動相簿2

2010年5月8日(星期六)母親節前夕,陳前總統的母親陳李慎女士,出席由本土社團 所組成之綠盾聯盟的「扁媽的呼喚-捍衛台灣阿母的司法人權」活動,扁媽一開始即感謝所有人對阿扁總統的疼愛,而隔天是母親節她卻沒看自己小孩的人影,也沒 聽到自己小孩的聲音,心裡非常痛苦,陳總統也不能打電話回去給媽媽說聲母親節快樂,扁媽說她不能睡也不能吃,非常痛苦,希望大家設身處地想一下她的心情。

扁媽說阿扁總統從小就不重視金錢,而且如果他重視金錢,就不會律師不做,跑去從事政治,另外也提到吳淑珍夫人在34歲就遭受政治車禍之害,至今已坐輪椅超 過20年,扁媽實在等他的小孩出來已經等很久,日復一日,月復一月。

扁媽哭訴阿扁總統是冤枉的,不會貪汙,他的小孩不是一個重錢的人,現在小孩為了台灣人好而被關,小孩沒被放出來,她只好繼續回家等待...扁媽說:「我等 他好久了,如果再見不到他,我先走了,就再也見不到了。」

【影片】扁媽的呼喚- 捍衛台灣母親的司法人權 全紀錄




作者 TWIMI | 獨立媒體   
2010/05/09, Sunday
扁媽、陳致中、陳總統妹妹(陳秀琴)

獨立媒體 YouTube播放清單頻道
2010年5月8日(星期六)母親節前夕,陳前總統的母親陳李慎女士,出席由本土社團 所組成之綠盾聯盟的「扁媽的呼喚-捍衛台灣阿母的司法人權」活動,扁媽一開始即感謝所有人對阿扁總統的疼愛,而隔天是母親節她卻沒看自己小孩的人影,也沒 聽到自己小孩的聲音,心裡非常痛苦,陳總統也不能打電話回去給媽媽說聲母親節快樂,扁媽說她不能睡也不能吃,非常痛苦,希望大家設身處地想一下她的心情。

扁媽說阿扁總統從小就不重視金錢,而且如果他重視金錢,就不會律師不做,跑去從事政治,另外也提到吳淑珍夫人在34歲就遭受政治車禍之害,至今已坐輪椅超 過20年,扁媽實在等他的小孩出來已經等很久,日復一日,月復一月。

扁媽哭訴阿扁總統是冤枉的,不會貪汙,他的小孩不是一個重錢的人,現在小孩為了台灣人好而被關,小孩沒被放出來,她只好繼續回家等待...扁媽說: 「我等他好久了,如果再見不到他,我先走了,就再也見不到了。」

陳致中代替爸爸送母親節康乃馨給奶奶。他說,我爸爸已經被關在那個『鬼地方』5百多天,在那個不到 1、2坪的空間裡面,連窗戶都用鐵板遮起來,看不見太陽。一天運動 20分鐘以外剩下的時間都關在那個黑暗的地方,對一位卸任的元首這是對他的人格、尊嚴是一種最殘酷的折磨與污辱。

陳致中說,父親案子完全是一場政治迫害,司法單位以陳總統是卸任元首,熟知逃亡管道之由來繼續無限期的羈押,陳致中說如果他的父親有任何逃亡的念 頭,就不會要他與即將生產的太太從美國回來,父親對他說做為台灣人的子弟,就是要有骨氣勇於面對,說陳總統要逃亡是對他極大的人格污辱。陳致中高聲的說, 你可以關我爸爸一個人,但是你關不了千千萬萬在外面的陳水扁,關不了千千萬萬台灣人民的心。

獨立媒體 YouTube播放清單頻道
第01段:涂醒哲.蔡丁貴.阿生.章天軍
第02段:王明哲
第03段:蔡同榮.黃昭堂
第04段:王定宇.鄭新助
第05段:楊烈
第06段:高志鵬.黃慶林
第07段:李鴻禧
第08段:江霞.陳節如
第09段:陳清祥
第10段:台灣媽媽
第11段:郭瑤琪.張富美
第12段:贊郎
第13段:黃越綏
第14段:水噹噹
第15段:水噹噹

更多照片,請點擊上圖,連結至 活動相簿 & 活動相簿2 & 活動相簿3

獨立媒體 台北採訪報導
延伸閱讀:
陳致中的呼喚大綱
陳昭姿的呼喚大綱
扁妹的呼喚大綱

2010-05-05

〈阿扁札記〉馬英九欠被誣指買官賣官的將領一個道歉(含重點)


作者 陳水扁總統   
2010/05/05, Wednesday
4月8號,國防部、法務部及國家安全局共同召開記者會,說明執行所謂「廉政建設行動專 案」的「成果」。國防部總政戰局軍紀監察處長張善東少將表示:「一年來,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偵辦買、賣官及重大採購弊案,…總計結案五十案一百五十 二人,均查無將校級人員涉及買官、賣官之不法事證,…」。隔天,馬騜更親率國防部長高華柱、法務部長曾勇夫及國安局長蔡得勝於總統府召開罕見的記者會,高 調的表示經過一年來的澈查,完全查無國軍有買官、賣官的不法情事,因此「還國軍榮譽一個清白」。對照馬騜剛上任時的發言,說什麼:「近期軍中爆發貪瀆、賣 官的弊案,雖然發生的時間全部是在新政府上任前,但我們仍然必須概括承擔這類行為對國軍形象的傷害...」云云。好了,現在事實證明當時的說法根本是無中 生有、無的放矢、惡意抹黑、故意栽贓。馬英九還有國防部可以不用向我說聲道歉,還我一個公道,但至少也要向被誣指買官、賣官,蒙不白之冤的將領一個道歉!

綜觀4月9日馬騜在記者會的發言,赫然發現馬騜有關民主法治及司法人權的觀念竟是如此的膚淺與薄弱。馬騜自承:「這一年的時間中,我幾乎每個月親自聽取 (國軍肅貪)簡報,並且做出一些建議,國防部也非常認真地把每一個線索,不論是媒體報導或是名嘴敘述,全部追查到底,一定要確定每一項該查的都查過。」總 統就算身為三軍統帥,對軍事檢察官的偵查作為,依然要遵守「偵查不公開」的原則,馬騜竟可以每個月在總統府聽取「簡報」,甚至做出「建議」,赤裸裸的以行 政干預司法,以政治介入偵查。更令人訝異的是,馬騜可以無知,甚至肆無忌憚把這些違法濫權的事,公然拿出來吹噓。這讓我想起50年前的1960年10月8 日,當時的蔣介石總統在總統府召開黨政軍特的秘密會議,當著司法院長、法務部長、國防部長、軍法局長、軍法覆判局長等人的面,親自手諭6小時後要宣判的雷 震案至少要判處10年有期徒刑,覆判也沒有用。想不到50年後的馬英九也如法炮製。

馬騜接著又說:「國軍肅貪我們先做到『勿縱』—網撒的比較大,網撒下去之後,稍微有問題的都清查;然後再做到『勿枉』。這樣的結果相信應該是符合社會的期 待。」這種辦案不是依證據認定犯罪事實,而是為了符合社會期待的心態與作為,根本違反了民主法治國家「無罪推定」、「證據裁判」、「罪移唯輕」的基本原 則。講白一點,馬騜的意思等於:「凡是在扁政府時期當上將官的,一律都認定都是用錢買來的,直到你能證明你是清白為止」。這跟中國文革時期的清算鬥爭有何 不同?一位哈佛大學所謂的法學博士出身的總統,在思想上和行為上竟與中國共產黨如出一轍,不僅凸顯了馬騜封建、威權與反動的政治性格,更顯示馬騜在美國求 學期間對歐美民主法治的人權思潮根本都沒有學到,而是回到古代中國「有罪推定」的舊思維,才有「勿縱」的優先想定,將所有的降領先假涉有買官、賣官的情 事,絕不輕縱任何一個人。

將官晉升過去一年只舉行一次,如果作業上趕 不及,一位上校有時要佔少將缺一年,甚至更長的時間,才晉升為將官,這對當事人不但不是鼓勵反而是懲罰。因為擔任少將的職務,卻只能領上校的薪水,這是非 常不公平的。因此我擔任總統後,有人反應,我問當時國防部參謀總長湯曜明如何改進,才改為一年舉行兩次。統媒還有藍委就胡亂指控說什麼晉升浮濫、涉嫌買 官、賣官。但馬騜上任後,同樣「扁規馬隨」,繼續維持一年兩次的將官晉升,又做何解釋?

國軍的晉升,包括員額及人選均有一套非常嚴謹的作業規定,不是任何一個人,包括總統可以任意更改的。而且也只有上將是由總統依國防部所提的建議名單,經過 「小軍談」的報告討論再親自圈選核定。其他的少、中將級軍官,均由國防部長代為核定,在我八年總統任內,從沒有做過任何的更改。換句話說,上校升少將、少 將升中將,完全按國防部的嚴謹作業規定來辦,和三軍統帥無關。致於上將部分,總統要注意的是軍種的平衡,因為軍中傳統常有因總長、部長異動發生失衡現象。

這些將官晉升細節,國防部心知肚明、知之甚詳,但陳肇敏前國防部長為了拍馬騜的馬屁,硬是配合演出這一場「國軍廉政肅貪」的醜劇。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是 馬騜的「新官三把火」,意在警告所有的國軍將領,不要以為你是在扁政府時期當上將軍,今天姓馬的才是真正的老闆,完全不改兩蔣威權時代,國軍等於黨軍、蔣 家軍、馬家軍的黨國心態。

今天國防部的調查報告,證明過去八年戮力推動軍隊國家化的努力並沒有白費,國軍不是任何政治人物可以予取予求的禁臠,國軍更有其軍人本色和道德勇氣敢向馬 騜說:「NO!」不但捍衛了國軍的榮譽,也間接還給民進黨政府一個公道,面對這樣的結果,我只能說:「天佑國軍!天佑台灣!」
source: 蓬萊島雜 誌.net

2010-04-30

大地會刊(第33期)

作者 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2010/04/29, Thursday
第33期大地會刊
贊若同修協助設計
是另一種不同的綠色生機風格

紙本會刊將於近期寄出
感恩

(請點選圖片看大圖)
 


延伸閱讀:
更多前期會刊
source: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2010-04-29

【影片】2005年 獨立台灣會史明四二六桃園機場堵連戰事件

作者 TWIMI | 獨立媒體   
2010/04/28, Wednesday

獨立媒體YouTube播放清單 頻道
2005.4.26當天,在高速公路上及桃園機場內,史明帶領獨立台灣會成員欲攔阻連 戰赴中國朝拜,雖然最後還是被連戰上了飛機去中國,獨立台灣會史明、黃敏紅也因此被起訴判刑,但當年這一場行動從組織、策劃到數次在高速公路上成功攔阻連 戰車隊、機場大廳放鞭炮戰略等,都引起許多討論。

事隔五年,獨立台灣會特別委託獨立媒體將當 天的影像重新編輯,首次在網路上正式公布。史明回憶當時的計畫表示,如果那時候民進黨、台灣本土社團能夠結合,一起成功『攔阻連戰赴中國』,那麼今天馬英 九或許就不敢硬要簽署 ECFA等許多賣台協議,對於無法成功攔阻連戰,雖感到遺憾但卻不曾因為日後被判刑而後悔。

史明說:愛台灣無罪!

四二六擋連事件聲明稿

◎獨立台灣會 史明

2005年初曾在駐日大使館工作的江丙坤頻繁來往北京,獨立台灣會得知江丙坤將於四月初從北京返台,隨即動員宣傳車隊、人員去機場圍堵江丙坤抗議賣台之 舉。然,後來傳出連戰預訂於四月二六日要前往北京,以史明的判斷,國民黨和中共已有在談判賣台問題。

故獨立台灣會動員地下人員監督連戰的行動,4月26自連戰走出家門,一路跟隨至桃園機場,在南崁交流道有獨立台灣會的七十輛的車隊及人員近百人,在 49.5 k的地方堵到連戰的車隊達5、6分鐘,但遺憾的是被延途保護的警察車隊放行,有關此次的擋車事件台灣的報紙幾無報導。之後,我們的車隊馬上追至桃園機場, 在三樓大廳看到黑衣人手持棍棒毆打台灣老人,手無寸鐵的獨立台灣會成員在史明帶領下,只有拿隨身携帶的鞭炮在機場威嚇黑衣人,也隨即被警察阻擋,我們即由 旁邊門離開機場。

獨立台灣會原本計劃只要能夠阻擋連戰超過半小時以上的時間,定會成為國際新聞,讓國際社會知道台灣不是中國的,同時,不只是要阻擋連戰,更重要的是要告誡 台灣人,連戰等國民黨人已和中共聯手,將出賣台灣的前途和利益。

426擋連事件以來,獨立台灣會只要有機會,就會對台灣人提出諫言,中國國民黨終會出賣台灣,但很遺憾的,只帶給台灣人若干的警惕,台灣人並沒能注意此事 的嚴重性。

自二○○八年馬英九當選以來,我們可以看到馬英九企圖以香港模式,要將台灣置於被中共政權併吞的情境。

而在十月一日,中華民國的法院對四二六擋連事件做出判決,九十二歲的史明被判徒刑六個月及拘役五十天,黃敏紅判六個月及三個月,對此,我們對此判決提出嚴 重的抗議,中華民國的法律不是台灣的法律,愛台灣無罪。

在中共的建國日十月一日做出判決,更讓我們更清楚的知道中華民國司法已受到行政的政治支配。台灣人要清楚的認知到中華民國不是台灣人的國家,唯有台灣實現 獨立建國,才是台灣人唯一的活路。

2009-10-02

獨立媒體
編輯製作

2010-04-27

阿扁總統給楊緒東醫師的回信(第21封)

作者 陳水扁總統 | 贊凡   
2010/04/26, Monday

(請點選上列小圖,觀看大圖)
楊董事長、光贊同修:您好!

謝謝您3月18日~4月19日前後,7封的來信,以及其間淑修贊若贊裙的來函指教與分享。

這段時間專心打官司,有兩弁論終結,接著又有第3件結束準備程序,接著又是傳證詰問的審判程序。本 來想說不必再寫獄中信,可以在大 地講堂或在台 灣聖山與諸位同修直接見面,如今看來還要耐心等待。

高院的答弁及最後陳述我講了4個小時以上,今天我看到昨天4月21日出刊的蓬萊島雜誌.net有增印特刊共8版,這是法院的筆錄,大概有8成的實 在,有一些錯別字,有很多刪減遺漏的,筆錄是法院書記官打字整理的。如果諸位同修可以看一下或者有人可以整 理重點 po在網路上,讓更多有心人可以約略了解案件的梗概及本質。

我在最後陳述特別引用《誰殺了 Michael Jackson》暗指媒體輿論殺人,未審先判的可怕。但Jackson還是幸運的,陪審團最後還他清白,14項罪名全部無罪,噬血的獵巫行動終告失敗。

明天4月23日大台南將成立阿 扁俱樂部,盛況將可空前。5月1日 L.A.亦將成立 ABC大 台中的 ABC 5月2日下午2點到5點半將在台中市光復國小正式成立。嘉義地區的 ABC亦安排在5月15日成立。新北市部分亦籌備中。我非常感謝楊董事長及台灣大地的大力支持、908台灣國的積極動員,讓陳 福文議員有信心說出屆時將有5000人與會。

年底五都議員選舉,希望每個選區有一個人代表阿扁們參選,透過選 舉平台來宣揚「台 灣中國、一邊一國」的信仰與理念,大台中也有多人會加入連線。我原先的目標是五都共30位,目前已有25位,距理想目標很近,如果不限一區一人, 人數可能更多。如果我可以出去負責輔選一邊一國連線的議員候選人,人數50人應該不是夢。為了獨立建國的志業,選舉路線與群眾路線併進,期待大家攜手打 拼。

大台中市長遲遲不能定案,對民進黨是很傷的。準備4年多的佳龍停止競選活動,氣勢大受影響,縱使一尾活龍受困淺灘,還能恢復元氣嗎?究竟上面的領導階層在 想什麼,很多人都看不懂。新北市亦然,不同勢力的人各有盤算,想贏抑或怕輸,大家又不是笨蛋。胡、朱來勢洶洶,綠營還在舉棋不定,令人擔心。大 台中如果「無局」、新北市若非「最強棒」,雙城之戰將會「雙輸」,連帶也會影響南部2都,尤其是大高雄有點危險。這是最壞的「局」,每思慮及此,不僅寢食 難安,亦覺這個牢坐得是否值得?!

悟空即得,想有常空。願和諸位同修共勉。

贊若說得沒錯,我講台灣神顯化,只是順著同修給我的講法而寫的。信 仰台灣神,是學習台灣神的精神、追求台灣建國偉業的實踐,絕非世俗的拜拜求顯化。

贊裙告知贊 逢快樂的赴上台灣神國,平順祥和、內心愉悅,是同修典範。死並不可怕,因為死就是生,所謂「視死如歸」也。

贊浬所寫的台語詩《寄 不出去的批》,令人感動。

期待聖山的山 粉圓魔 法阿嬤贊活的"Pan"。還有…,Aries的「大擁抱」。

祝5月2日大台中ABC大會成功,台灣加油,台獨萬歲!

弟  陳水扁
2010.4.22  22.00 pm

 source: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網站

〈阿扁答辯書〉陳前總統2010年4月9日於台灣高等法院最後答辯(含重點)

作者 陳水扁總統   
2010/04/26, Monday

陳前總統2010年4月9日於台灣高等法院最後的答辯

審判長諭知:請被告陳水扁答辯。
被告陳水扁答
首先,要謝謝合議庭,再次感謝審判長,兩位法官在這半年多來的辛苦調查與審理,我更感謝審判長曾經說過,本案合議庭只辦法律案件,不辦政治案件,所以我們不談政治,我們只談法律。

三位法官一向有人權法官之稱,非常清楚,依照憲法的規定,法官依照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當然也不包括社會觀感的影響與左右。我不敢講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質正義,但至少在追求實質正義的同時也追求程序正義,程序正義在刑事訴訟,大家非常耳熟能詳的根本常識,就是罪刑法定、證據裁判、無罪推定,以及罪疑惟輕。但是看了原審判決,特別在4 月2 日拿到檢察官所提出來的書面論告書,讓我真的非常訝異,也非常失望,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太多羅織、硬拗,視法律為無物,不但嚴重違反罪刑法定、證據裁判,無罪推定以及罪疑惟輕的基本價值,甚至有些地方已經變成罪刑自定而非罪刑法定,把證據裁判變成推理裁判,好像在寫推理小說,無罪推定變成有罪推定,罪疑惟輕變成罪疑惟重,這些都令人遺憾。

我先針對高檢署提出之論告書200 多頁,剛好利用假日,我發現有太多地方,要拜託審判長、兩位法官加以重視。論告書第43頁說,總統說夫人有公務角色,必須扮演,但沒有公務支援,所以夫人可以報領總統專屬的國務機要費,我講過,但是這樣的話可以無限解釋,說我身為總統,也授權夫人可以拿私人發票;私人開銷動支國務機要費,這些扯太遠了。總統夫人身體許可時,前後有四次外交。我太太身體不方便,為了國家利益僕僕風塵,到法國的議會領取國際自由獎,到美國的國會公開演講,到柏林主持故宮博物院的寶物展覽,到捷克與總統會晤、晉見若望保祿二世,最後一次,還率團參加2004年殘障奧運,這就是夫人公務的角色。在國內,很多時候她必須代表我接待外賓,也要代表我在官邸請客,而且還有許多公益活動要參加。夫人有公務角色,沒有公務支援,所以夫人可以報國務機要費錯了嗎?但這樣的一句話,可以羅織成我授權夫人可以拿私人發票,將私人開銷動支國務機要費。論告書說這是在總統的授權範圍,所以被告自應負責,顯然是認定犯罪事實不依證據。

論告書第56頁,提到被告馬永成、林德訓審認簽核,所以應該跟陳水扁同負法律責任,因為這是陳水扁為授權者,檢察官的意思是說,我授權兩位主任來負責審認簽核國務機要費的申領,所以我必須跟兩位同負法律責任。姑且不論,在審認簽核的過程中,我沒有經手過任何一張發票或者單據,也從來沒有在裡邊有任何簽字,根本不曉得這些過程。要我負授權責任,而且是法律責任。我要請教合議庭的三位法官,要負授權的法律責任,是什麼法律責任?是行政責任?政治責任?還是刑事責任?主任幫我負責審認簽核國務機要費的動支,我要負法律責任,說要我負政治責任、行政責任我沒有話說,但是刑事責任呢?絕對說不過去。

剛才檢察官提到馬英九市長的特別費案,馬市長授權廖主任及底下的人申領動支特別費。請問,馬市長有跟底下的人有負連帶的法律責任或刑事責任嗎?我們都知道柵湖線弊端連連,後來人家要調查馬市長有無責任,我們看到的是馬市長不必負責,因為他沒簽字。他沒有授權責任。一品苑就在法院的旁邊,多蓋了五層樓,涉及圖利廠商,馬市長不必負責,因為馬市長印章是副市長幫他蓋的。副市長為何有權可幫馬市長蓋章,顯然是市長的授權。只因市長沒有親自蓋章,所以馬市長沒有授權責任。這是很簡單的道理。那有說以授權者必須要與底下的人負完全的法律責任,而且又是刑事責任,說不過去。論告書第77頁,剛才檢察官提到說馬英九的特別費案,最高法院97年台上字第1743號判決可證明,而本案沒有大水庫理論的適用,是這樣嗎?論告書說領據列報支特別費,不得用於跟公務全然無關之適用,也不認可實質補貼的說法,但是沒有不法所得所以判決無罪。請問審判長、法官,馬英九特別費案真的沒有適用嗎?沒有私人的開銷用到特別費嗎?特別費支出真的是因公支出嗎?這些鐵的事實,為什麼今日檢察官可以簡單引用97年台上字第1743號判決,就來欺矇合議庭?

感謝合議庭幫忙調到馬英九特別費案全卷,相關卷證顯示,該案直接匯入自己的帳戶,把特別費當做自己的所得來申報財產,匯給太太1 個月20萬,享受ICBC員工的13% 優惠利率。匯給他姐姐300 萬,匯給他女兒求學生活費用、刷卡費,我們看到卷內資料顯示馬市長家中雜支,甚至稅捐,也都是從納入他個人財產的特別費裡面來開銷。這是公務嗎?這是與公務全然無關,但為何被認可,因為大水庫理論,因為金錢混同可以公私混用。

再說最高法院維持無罪判決,就是大水庫理論,因公支出大於因公收入,沒有不法所得所以無罪,但何謂因公支出?他是用在他自己名下的幾個基金會的公益捐助。高等法院、地方法院、最高法院都承認這一點,公益支出又解釋為因公支出,但問題是他因公支出的錢何來?是從特別費領出來?不是。特別費用在私人開銷,都是與公務全然無關,他因公支出的錢何來?是兩次選台北市長的補助款、剩餘款。兩次選舉補助款,高達4800萬,加上結餘款200 萬約5100萬,哪來公益使用的捐輸?但領據列報特別費收入是1500萬,所以5100萬大於1500萬,被判無罪。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清楚認定,為何不是特別費因公收入,而是選舉補助款、剩餘款列為因公支出,說不要管金錢來源,這是鈞院在馬英九特別費案內寫得很清楚,這不是大水庫理論,不然是什麼?為什麼馬英九特別費案可以適用,本案卻做不同處理?敬請庭上明鑒。

論告書第80頁,辜仲諒98年4 月7 日證稱,被告曾經告訴過他,要為臺灣要外交經費,就做為被告另有私人供給的經費來源,我們要請合議庭明察,辜仲諒所捐輸的3 億新台幣,與外交無關。其中2002年,是他主動捐款2000萬,做為北、高市長、市議員選舉之政治獻金,我轉給謝長廷的競選經費就有2000萬,還有其他市議員候選人、臺北市長候選人,我還要另外募款,不夠的,我還要自己想辦法用自己私款,這與外交工作有何關係?2004年他分3 次捐款2 億,我太太跟他開口募款,是總統競選經費,與外交無關。2004年底捐5000萬,是立委選舉,我要為黨提名的候選人,每人至少挹注150萬,將近100 名候選人,還有餘錢做外交工作嗎?用在選舉的政治捐獻,而非進行外交工作。2005年的縣市長選舉,他捐了1500萬,轉給羅文嘉競選台北縣長。2007 年年底,他再捐1000萬,做為立委選舉之用。非常清楚地與歷次選舉有關,全部都發完,沒有任何剩餘,更不可能作外交工作。可以這樣的一句話,就推論我另有私人供給經費來源?

論告書第81頁又說,陳幸妤98年6 月24日證稱,由官邸的來源,他大概知道募款,但論告書又進一步引申,做為因公支出的款項,未必來自國務機要費。我將2002年的2000萬用來捐助之用,當然必須要由官邸拿到總統府,但是全部用在選舉。有關國務機要費,陳鎮慧交給我太太或者我太太用發票等等領出來的國務機要費,全部轉交給我,我全部用在因公使用,沒有剩餘,還不夠,哪有不法所得。如同剛才我所言,馬英九市長可以用其他非特別費的選舉補助款與剩餘款來作為公益捐輸的因公使用,我的部分來自國務機要費,我太太轉交給我,我哪裡錯了?縱使是其他來源,為何馬市長可以,而我陳水扁不可以?

論告書第90頁提到,有關陳敏薰給款1000萬的事情,請合議庭能夠明鑒。論告書說以總統民選,尚應兼所有政治責任,就可以導引總統職務上行為,總統民選,要負施政成敗的政治責任,所以行政機關,去關心他們的業務,交待研議的事情、建議,都擴張解釋總統職務上行為,顯然把政治責任與法律責任混淆,將政治責任與刑事責任畫等號。有哪個法律規定,有政治責任之人,當然要負起刑事責任。這就像剛才我提到,授權不等於連帶,更不等於共犯。一樣的夫妻,這是什麼時代,還在行使連坐法,太太做的事情,先生一定知道?太太拿的錢,先生必須要負連帶責任,等於刑事共犯?完全不依據憲法、法律,檢察官、原審法官的權再大,也要依據法律審判,為何法官能造法,將總統民選的政治責任,擴張解釋為所有的政治作為,全部與刑事責任畫等號?

論告書第90頁,請審判長、兩位法官注意,看有沒有道理。總統對行政院長、對財政部長派任有決定權,延伸到金融人事任免,也要總統同意。我必須公開指出,林全擔任財政部長,不是我所做的決定,林全原來是行政院主計處主計長,後來轉任財政部長,是當時游錫(堃)院長的決定。這是鮮明的例子,不是全部的部長都是總統決定,不要看輕行政院長,院長還是有很多他的堅持。就像葉菊蘭女士出任行政院副院長,也非我決定。游院長時代,原先是要內定文建會主委,後來文建會主委找到陳其南擔任,就把葉菊蘭轉到行政院副院長。這是院長所做的決定。所以前提,總統對行政院長所為的財政部長派任已非事實,為何進一步延伸?何況今日本案的關鍵,有關民營企業的金融人事,難道是總統的權?如果連部長的權都不是,為何會變成總統的權?

今天有關金融人事,能與總統報告者,也不過是國營事業、國營金融機構。民營金融事業,非政府權責。本案中華開發,任內第一任董事長是劉泰英、接著是陳敏薰、辜仲瑩、林誠一,那位是我決定的?依照公司治理,他們股份多就拿去了,與我何關?又不是我所作的決定。陳敏薰、辜仲瑩就任,又與我何關?林誠一做董事長,那是辜仲瑩私底下找他去做中華開發金控董事長,我也不知道。後來他們才報告行政院長,後來才打電話給我,我也是莫名其妙。他個人決定,民間金融機構中華開發金控,怎麼能無限上綱說連這樣的人事案,都要經過總統同意?母公司中華開發金控董事長我無權決定,子公司?孫公司?大華證券、臺北101 的董事長人事案,會是我的職權嗎?用這樣羅織、硬拗我在總統職務上收取人家好處。請審判長、兩位法官幫忙主持公道,查個清楚。

論告書第123 頁更荒唐,請審判長看第123 頁,論告書可以這樣寫嗎?可以栽贓嗎?我沒說過的事情可以變成這樣嗎?說被告陳水扁、吳淑珍並不否認透過辜成允、蔡銘哲收受款項,請問證據何在?如果被告吳淑珍不否認有收到2 億,但是是政治獻金,那是她的話。我哪次說過,我不否認有收到那2 億,而來辯稱是政治獻金?從來沒有說過、承認過的,為何今日能把吳淑珍的事情,與我畫等號?證據何在?認定犯罪事實必須要依據證據,這是證據裁判主義基本原則,為何檢察官一定要這樣的羅織、栽贓?

論告書第131 、132 頁在談總統在我國憲政體制的地位,也分析我們非內閣制、也非總統制、更非雙首長制,那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如何?自有憲法增修條文及相關法律規定。大法官釋字第627 、613 號解釋,憲法及增修條文以及國安會組織法皆臚列清楚。總統法定職務權限都在憲法、增修條文、國安會組織法內。原判決第370 頁,竟然可以竄改法律有關的規定,總統透過國安會有決定國家安全重大變故之權,請合議庭注意,國防、外交、兩岸之外,就是國家重大變故。請問,有關民營企業人事問題,怎麼會變成總統法定職務權限?科學園區開發、土地取得,怎麼會變成總統法定職務權限,從那一條可以延伸、導引出來?原判決在第 370 至372 頁說,總統職務行為不以法律明文列舉為限,又說總統對於國家重大政策及重要人事任免並非限於憲法及增修條文之權力,這分明與罪刑法定主義有違,且與94年新修正之刑法公務員定義相牴觸。論告書舉例,說我曾經在體制外,召開府院黨高層會議,這相當於馬政府的五人小組會議,請問合議庭,既然這是體制外,即不是法定,怎麼能把體制外的會議當做是總統的法定職務權限?

總統經濟顧問小組,馬政府也有財經諮詢小組,都是體制外,既然是體制外,就非法定職務權限。我還記得,馬總統上台,蕭萬長主持的財經諮詢小組的10號公報,要金管會執行,金管會主委說礙難照辦。財經諮詢小組的決議,沒有任何的拘束力,就像 2004年底的二次金改,也是行政部門在該次會議所作的報告,後來也沒有照辦,行政院、財政部也沒有執行。依照憲法,行政院才是全國最高行政機關,並非行政院長所有法定職務權限,變成總統法定職務權限。不然,法務部長也是內閣閣員之一,在2007年之前由總統任命檢察總長,請問,各級檢察人事的安排任命,可以因為檢察總長是總統直接任命,全部都當作是總統的法定職務權限?道理很清楚。

幾天前,99年3 月17日,馬總統在總統府聽取行政院長、衛生署長報告健保費調整案,採第一案,請問合議庭,健保費會因此變成總統的法定職務權限嗎?前不久報紙也登出,臺灣民主基金會執行長人事案,之前馬總統透過蘇起要求王金平調整人事,王董事長沒有接受,馬英九不死心,再責令總統府、國安會秘書長,責令王董事長必須調整,王董事長接受。總統親力親為,直接干預民主基金會的人事案,用政治力影響人事安排,就可以把有關臺灣民主基金會執行長人事任命,變成總統法定權限?政治影響力是一回事,刑法的貪污構成要件很嚴格,怎麼可以把政治責任、政治影響力、刑事責任、總統法定權限畫等號?我再舉例,88水災總統勘災時,親自打電話給台北市消防局局長說要調動抽水機,總統親力親為,就可以解釋為台北市政府的消防業務也是總統的權限?有這樣的無限上綱、擴張解釋如此離譜?只因為要定我的罪。

接著再拜託合議庭,論告書第140 至141 頁提到,被告陳水扁知悉龍潭案匯款傭金,雖無直接證據被告陳水扁涉案,但綜合各項證據,推理作用,認定陳水扁為共犯。剛才檢察官論告時提到,陳敏薰 1000萬,被告陳水扁也無直接證據,但沒有直接證據可以綜合各項間接證據,本於推理作用,來認定?論告書竟引用我找不到的與本案刑事無關的最高法院判例44年台上字第702號判例,這是論告書所引,我看六法全書,後來好不容易找到,結果發現那是民法第259 、261 、264 契約解除回復原狀的判例,是民事判例,而非刑法判例,與本案無關,怎能引在論告書內?何況最高法院32年上字第67號判例講得很清楚,如果憑空推理,並非間接證據,如果憑空推理,還可以變成間接證據,無異推理小說!要起訴、要判決,可以像推理小說這樣憑空想像?76年台上字第498 號判例,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證據,須為一般人不致合理之懷疑之程度。結果論告書竟說,李界木離開官邸後,被告陳水扁、吳淑珍必然會在詢問更多關於本案內情,吳淑珍在92年6月7 日知悉4 億元關鍵之點,被告吳淑珍一定會告知陳水扁。請教合議庭,何謂必然會、一定會?這不是憑空推理是什麼?可以當作間接證據嗎?何況吳淑珍在97年11月15日偵訊筆錄證稱她受到辜成允、蔡銘哲政治獻金2 億,說是案發後才跟陳水扁說,98年3 月7 日說陳水扁不知海外有帳戶,怎麼夫妻之間必然會、一定會,沒有的事情就是沒有,為何要把我羅織成獄、硬拗成如此?龍潭案2 億、陳敏薰1000萬,我根本不知道,我太太從來沒告訴我,只因為夫妻關係,就當然連坐,一定會、必然會?敬請合議庭明鑒。

論告書第144 頁,剛才檢察官補充論告,說退給辜成允那350 萬美金,如果是政治獻金,怎麼還有退款?用這樣的推理,但縱使退還,也不等於賄款。現在問題就在此,一直到現在我還是認為這是羅生門。論告書第144 頁提到,我覺得莫名其妙,以誤退辜成允350 萬美金仍屬吳淑珍洗錢所用之物應宣告沒收,350 萬美金不是小數目,93年1 月29日匯入350 萬美金,只差一天,93年1 月30日也匯入350 萬美金,但1 月29日來自丹麥匯款,辜成允不承認是他所匯。蔡銘哲認為該筆350 萬美金是辜成允多匯的,硬要退還給辜成允,誰會知道有那1 億?結果辜成允說不是他匯的,後來他也收下,這不是很奇怪嗎?到底是辜成允付5 億還是4 億,不是他的錢的1 億,怎麼還收下來?辜成允說不是他的錢,蔡銘哲說不是他的錢,其中之一必然說謊。

特偵組鉅細靡遺偵辦本案,那有查不出的道理,所謂多出來的1 億是誰匯的,這才是本案龍潭案的關鍵羅生門,但我確信其中必有隱情,也有水落石出的一天。問題是該筆350 萬美金無人承認是他的錢,也沒有證明350 萬是行賄所用,或是受賄所用。現在也沒有所謂財產來源不明罪,更沒有任何證據證明350 萬是重大犯罪所得,檢察官論告說要把350 萬美金列入洗錢犯罪,請合議庭宣告沒收,我覺得非常好笑,為何要宣告沒收,檢察官之論告竟然寫出,因為該350 萬美金匯入瑞龍銀行帳戶,用到混同兩字,無從單獨區分。意思是說,這350 萬美金,沾到黑錢,染黑了。乾淨的錢就變成黑錢,變成洗錢犯罪。郭淑珍瑞龍銀行帳戶的錢難道就是洗錢?如果350 萬美金必須要沒收,她其他的錢為何不宣告沒收?蔡銘哲及其家人很多帳戶也有一些是本案認定的洗錢犯罪的錢,也有他自己的錢、他家人的錢,這些錢是不是也要一併沒收,有這樣的道理嗎?論告書如此提很奇怪。

最後是論告書第188 頁南港案,當然與我無關,所以我沒有被起訴、沒有被判罪,但很清楚證明吳淑珍所作所為,沒有必然會、一定會與我有關。論告書明知另案判決的被告余政憲已從一審被判與吳淑珍有所謂的違背職務收受的共同正犯身分,在二審改判,已非共同被告,高院已經撤銷地院原判決,結果論告書竟然仍引用原判決,而未用高等法院之判決。可以這樣嗎?同樣一件事情,在本案論告吳淑珍、余政憲,是共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但余政憲已於鈞院判決,說是其他的罪名。同樣一筆錢,公務員余政憲部長不構成該罪,在本案又說非公務員的吳淑珍是與余政憲共犯該罪,我簡單就舉12個非常嚴重可笑的論告,確實有問題。所以再次懇求合議庭,明察秋毫,主持公道。謝謝。

審判長諭知休庭,下午2時30分續行審理。
審判長諭知復庭。

審判長諭知:請被告陳水扁繼續答辯。
被告陳水扁答
再次謝謝庭上。接下來我們要質疑原判決第 431 頁認定被告陳水扁、吳淑珍所掌握海外帳戶內所有款項,根本非其歷年所得,差距甚大,縱然不吃不喝,也不可能匯出1 億多元詐領國務機要費,論告書再改為6759萬元等語,我們要請教在原判決犯罪事實部分,有好幾頁說匯到國外的錢包括國務機要費,但陳鎮慧在今年3 月5 日結證,我沒有用到那筆國務機要費的錢匯到國外,證人陳鎮慧已經證述匯到國外的錢沒有國務機要費,原判決說有部分匯到國外,請問何筆是國務機要費,顯然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國務機要費有任何1 元被匯到國外,況原判決所謂沒有其他任何政治獻金與選舉結餘款,原判決第486 至500 頁就追加起訴辜仲諒部分,被告陳水扁、吳淑珍沒有任何犯罪,係政治獻金,同一份判決書不可能是兩位法官寫出不同的理由,所以我們非常疑惑怎麼會有前後矛盾的判決理由,何況政治獻金除了辜仲諒所給得3 億元,還有總統大選的政治獻金,還有辜仲諒的2 億元捐款,就存在國泰的保管箱裡,怎麼會說沒有任何政治獻金,顯然原判決沒有依證據認定事實,除了有證據之外,很清楚的被告從政多年,多次選舉也有結餘款,絕非原判決說的沒有選舉結餘款,證人黃維生於今年1 月8 日證述兩次的市長選舉有結餘款,總共4500至6000萬之多。依合議庭函查結果,兩次市長選舉補助款高達4000萬元,怎麼會沒有選舉結餘款的認定。

如果再加上總統大選,選舉結餘款更多,證人林文淵也證稱他負責財務,2000年總統大選確實有結餘,投票日後還有捐款,因為投票日結束還有很多費用還沒有支付,2000年結餘款1 、2 億元沒什麼奇怪,剩餘的在吳淑珍手中是可能的,如果再加上2004年總統大選就更多了,原判決認定匯到海外的1 億4000多萬沒有包括國務機要費部分,是不可能的,但選舉結餘款加上補助遠遠超過,請合議庭斟酌。國務機要費部分,有關原判決認定國務機要費機密費不是特別費部分,說領據不是原始憑證,要用原始憑證核銷,有剩餘要繳庫等,這些完全都沒有任何證據,與現存對被告有利的證據相違,請庭上對被告有利的證據能一併審酌。

首先,大家都知道馬英九特別費判無罪,法官可以去找1000年前宋使錢說法,98年5 月20日、8 月的總統府函都是給原審法院的,在馬永成辯護中有強調,這兩份都是公函,是馬政府上台後由總統府會計處出具的,說95五年9 月以前總統辦公室對國務機要費的報支方式都是以領據視為憑證,縱使政黨輪替,總統府會計處的公函都一致指出95年9 月以前,一律以領據視為憑證核銷,都是這樣處理的。以領據核銷,領據視同原始憑證,從兩蔣到李總統到我的時代,都是一樣,沒有不一樣,行之幾十年,所以今天檢方、原判決計較爭議為了排除本案特別費性質適用,將領據與原始憑證切割,但95年9 月之前總統府都是以領據視同原始憑證處理。另外這兩個函的意涵,檢方、原判決一直爭執86年3 月28日審計部的函,到我的時代會計長也說他到總統府的時候也不知道有這樣審計部的函,我的辦公室主任馬永成也說不知道,陳鎮慧也說不知道,原判決一直用 86年3 月28日的函當作寶在論述,這樣對嗎?馬永成、陳鎮慧都不知道這個函,馮瑞麟也說這個作業規定沒有跟我報告過,陳鎮慧也說她後來雖知道有這個作業規定,也是照之前她所作的,這麼明顯的東西,有利的證據,怎可置若罔聞,歷任總統在95年9 月以前都是這樣以領據核銷。我第一次提出的附件,從38年至52年特別費、機密費演變到屬業務費項下的機密費,非常清楚,在我的時代,我們看到總統府的說明、會計處的說明,預算案口頭報告都是具有特別費的性質,這些都是公文書,不是可以輕易推翻的,不是我做總統,還有李總統在95年9 月15日證稱國務機要費類似行政首長的特別費,在本案的前案陳瑞仁、周士榆是肯認的,也引用李總統的說法。

另外,本案的後案,特偵組檢察官也包括周士榆檢察官,把李前總統的說法馬上推翻,馬英九的特別費案與我的案件是同一合議庭,原合議庭引用95年9 月15日的筆錄來作為對馬英九有利的認定,但同一合議庭,李前總統的話被推翻,顯然是因人而異的判決,周士榆檢察官在前案可以接受李前總統的說法說國務機要費是特別費,但在本案又自我否定,怎麼會差那麼多,同樣的話作不同的認定,這不是很怪嗎?請審判長合議庭加以重視。李前總統時代會計長呂美滿在96年6 月原審筆錄、蘇志誠於99年1 月8 日也證稱國務機要費支付外賓不必簽收,李前總統時代會計長、辦公室主任,都有這樣的供稱,對被告有利,為何原審判決可以全盤否定,作相反認定,到我的時代,會計長馮瑞麟偵查、原審均證稱,機密費領據結報視為元首特別費,呂前會計長、蘇志誠說法都一樣,沒有因為不同總統有所改變,國務機要費的機密費就是特別費,非機密費有剩餘就提撥到機密費。這些都是鐵的事實,可以說推翻就推翻嗎?

95年11月29日行政院院會,主計處提出有關國務機要費改進報告,報告中說國務機要費預算科目雖有更迭,還是特別費性質,可以由總統府沒有編列總統特別費得到佐證,主計處給原審的函也有相同的說法,請合議庭注意98年2 月16 日 主計處的公函時間點,是馬總統的時代,不是我的時代主計處這樣說,沒有因為不同政黨的主政而有改變。證人許璋瑤在98年4 月14日證稱特別費是從總統開始有,但後來名稱變更,有時隱藏起來,依計畫內容,但實質是一樣的,國務機要費性質沒有改變等語,加上書面行政院會報告、主計處給原審法院的公函都是一致的。原審法院合議庭在馬英九特別費案,做有利於馬英九的判決,提到特別費的編列項目不影響特別費的性質,但在我的案子又說因為編在業務費項下又說沒有特別費性質。

我很納悶,原審判決馬英九案件可以引用行政院95年10月29日改進報告的論述、觀點,在我的案子卻不能用,國務機要費的性質、國務機要費的機密費如何申領、核銷,李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會計長、到我的時代會計長馮瑞麟、主計處的書面報告等,在在證明國務機要費就是特別費,原審判決全部推翻自創解釋,法官造法,實在沒有道理。所以我要進一步引用國務機要費視同總統特別費,如果不是,總統特別費編在哪裡,總統是最早有特別費的。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判決無罪,主要理由不外領據就是原始憑證,經領據領出就是完成核銷,可以跨年度使用,沒有剩餘要繳庫的問題,即使使用不當,也是行政責任,沒有刑事貪污問題,最多只是偽造文書。一經領據領出就是首長金錢的一部分,沒有不法所得,所謂因公支出不必問金錢來源,可以廣義的包括因公益的捐贈在內,有混同、大水庫這樣的理論適用。

本案已經我已經證明因公支出1 億3700萬以上。我兩次總統大選的選舉補助款都捐給民進黨、選舉剩餘款都捐給凱達格蘭學校等。官邸、寓所的支出,之前我不知道,但我看了筆錄後,底下的人包括接待室總管、陳鎮慧、馮瑞麟會計長、李前總統實際支用國務機要費,及馬市長如何處理這一塊,不是只有我當總統期間才有寓所的支出報國務機要費,李總統時代、馬英九時代都有,請合議庭詳加審酌對被告有利的證據。誠如過去我所說,國務機要費申領,我從來沒有拿過發票、單據,陳鎮慧、陳心怡等均結證沒有發票、單據是我提出的,我從來沒有經手、指示、簽核過,市長4 年我從未過問特別費,從來沒有看過、問過,我不知道我的特別費如何申領、使用,四年就過了,我2000年擔任總統,是半年後才搬到總統官邸,有關官邸、寓所支出是否可以報、怎麼報,都非我經手,我不知道,我不是家裡的出納,不會整天看帳、核銷,這個案子很像認為我8 年的總統只做了侵占、詐領國務機要費,總統官邸總管陳慧遊供稱,以前人家怎麼請款,就怎麼請款,是按照慣例在做,都是因公支出,他提出申報、簽核,可不可以報不會事先問過我,我怎麼會知道這些細節,陳慧遊他們曾經問過,也是依照慣例處理,陳鎮慧在原審證述,官邸支出是總管協調,什麼費用可否在總務報,剛進總統府不知如何報機密費,曾經請教三局等語,這些是總統能知悉、管的到的嗎?不能因為檢察官論告時說沒有經手的人說無罪、經手的人也說無罪,那誰有罪,可以這樣說嗎?我沒有經手,我不應該構成犯罪,你一定要找人來負責,那不能說有些人不願意面對,一定要把總統拉下來,找不到人負責就要總統負責,可以這樣嗎?

陳慧遊、陳鎮慧他們問過的事情,也沒有問過我,我也沒有指示過,他們按照慣例、建議處理,怎麼會由我負全部責任。陳鎮慧在99年3 月15日審理時供稱,她記得當時交代保管機密費時,主任說這是總統的錢,例如支付罰單,沒有人告訴她不可以,她認為總統的錢與陳水扁的錢,對她而言都是一樣的,所以她的處理都一樣。他們確實是認知總統的錢也是陳水扁的錢。檢察官、原判決說李前總統時代寓所的日常支出也報國務機要費,是事後才拿到的,之前不知道,可是這些是證明陳慧遊講的是按照慣例,事後證明慣例確實就是這樣,李前總統在大溪寓所將水電費、打球費、洗照片的錢等等拿來報國務機要費,國務機要費是要以單據、發票來申報,他的大溪寓所不是總統官邸,這些日常雜支都可以拿來申報國務機要費的非機密費。請問合議庭,舉輕明重,他的私宅日常支出,包括個人消費等全部都拿來申領國務機要費的非機密費,請問正式的總統官邸會用自己的錢嗎?這就是慣例,不能因為李總統說不必記帳,蘇志誠說沒有單據保留,就說好像什麼事都沒有發生,這就是檢方說的經驗法則、論理法則。私人寓所都報公帳,真正的官邸會報私帳嗎?這就是慣例。懇請合議庭能注意到這部分。

另外,如同上午我說的,馬英九特別費案,他的特別費也是拿來支付給太太、女兒的錢、家裡的水電、瓦斯、保險等,也是私人開銷,這部分怎麼說,這麼多的大水庫的實例,為何獨針對我個人說我貪瀆、A錢,判我無期徒刑,可以這樣嗎?接下來我要更進一步指出,原判決說機密費供私人開銷就高達2000萬元,真的是這樣嗎?本來我也不曉得,是看到原判決很多日常支出明細表,我才知道,因為陳鎮慧所謂每個月的支出明細表,只有一個如附件、附表,起訴書就是這樣寫附件,但所謂的支出明細表,像馬永成說的根本沒有把支出明細表附在裡面,支出明細表沒有寫機密費的字樣,因為我相信我的幕僚,結果我發現問題出來了,請審判長、合議庭法官能讓我說清楚。

總統很忙、住在官邸,總統官邸很大,花草樹木很多,蚊子很多,總統睡覺之前至少要打蚊子1 小時,每個房間都有電蚊拍,有電蚊拍就要電池,原判決說這些電池都是我陳水扁貪污,這樣對嗎?說我貪污電池的錢,電蚊香等,都說我跟家人共同貪污,這樣有理嗎?我必須進一步報告,民間習俗、總統官邸都有拜拜,不是我要拜我的祖先,而是接待室總管都在過年前、中元節拜拜,接待室拜拜去買供品、水果、金紙、鮮花的錢,原判決認定是我陳水扁貪污,不是拜我的祖先,是接待室在拜,我做為總統叫我順便下去拜,這樣認定是我貪污,更好笑的是,過年拜拜鮮花可以報公帳,中原普渡的鮮花就說是我貪污,有這樣的認定嗎?對一個總統可以這樣輕率嗎?

總統辦公室是我辦公的地方,官邸是我辦公的延長,請看原判決附表,總統辦公室有盥洗室,這是武官室要負責打理,缺什麼東西都是他們負責去買,我做為總統天天對外代表國家,我要整理儀容,結果總統辦公室盥洗室買的衛生紙還分成乾的、濕的,說乾的可以報,濕的說不可以報,是我貪污,刮鬍刀片、清潔劑等,結果原判決附件竟認定這些武官室買的東西說是我貪污,說是我私人的,可以這樣嗎?原判決又說我下鄉,有時候衣服濕掉,武官室幫我準備更換的衣服,看到內衣褲就說是我私人的,這是武官買的,是我下鄉要更換的,這是我貪污嗎?關於理髮,也說我貪污。馮瑞麟於原審供證護髮、燙髮等,都屬大範圍內而准予列支,我只有理髮,沒有燙髮,我沒有想到理髮也算貪污。又關於西裝,只要是我自己做的,我不知道中間有一、二筆從國務機要費內支出,總統的西裝、禮服有些也要特別準備的,同樣的特別費案,外交部份黃志芳也有治裝費,他獲不起訴,我身為總統竟然變成是貪污,許陽明也獲判無罪,我卻變成貪污。

李總統買給自己的油畫20萬元,也可以報公帳,我的西裝,為了國家門面,難道是我故意貪污的嗎?關於官邸的一些開銷,這些是所謂的私人開銷故意貪污否?官邸臥房的洗窗簾費用也是貪污、還分何人的臥房的窗簾是貪污,總統用的枕頭2000元也是貪污嗎?只因為接待室去買的,就變成是貪污嗎?我需要貪2000元的枕頭嗎?任何公共場所都要有殘障設備,總統官邸裡頭也有,附表止滑墊、殘障洗澡椅、輪椅的輪子,這些盥洗無障礙環境都被認定為貪污,中間有所謂的醫藥費用、護士拖鞋也都認定為貪污,合理嗎?過去二位蔣總統夫人的醫藥費、醫生、護士、醫療用品也都是國家提供,卸任總統夫人都這樣禮遇,現任總統夫人需要的卻也認為是貪污。孫運璿前行政院長也是由國家經費加以照顧,現任總統夫人難道比不上卸任20年孫院長嗎?這樣叫貪污嗎?官邸專門負責洗衣服、打掃的工人,這是公家所請的,當然要有洗衣機,水洗的不是貪污,乾洗的就是貪污,打掃要漂白水、清潔劑、手套,這在原判決都認定為貪污。

原判所述總統官邸及總統府聘請的廚師,二位廚師輪流在總統府及官邸,總統府買的菜錢向三局報可以報公款,官邸買的費用向陳鎮慧報就是貪污,武官買水果費用向陳鎮慧申請也是貪污。我常常在家中宴客,在官邸請客就是貪污,我沒有外燴,自己煮也是貪污嗎?檢察官特別引用一句,公私如何分,買菜宴客一定是幾天前就買,不可能當天買,菜錢是二天前的,燒了多少菜,花了多少錢,能夠分嗎?還是要分客人來,我吃可以,我太太吃就不行,還要分說我這口飯可以報公帳,我太太吃的就不行嗎?更離譜的是,說官邸11人份的電鍋、電風扇都是我貪污,這是公家錢買的,只因為接待室林哲銘經手的人沒有登錄為公家財產,就變成是貪污,這是他們的疏忽,他們有沒有辦理登錄,我們怎麼會知道?官邸很大3000坪,外邊草坪更大,草坪要有戶外裝置藝術,從人家那邊運到官邸運費叫我們自己出,說這運費報公帳也是貪污,有這種道理否?官邸內的魚池也是公家的錢蓋的,接待室的人養魚,要撒粗鹽防貓,粗鹽也是貪污,魚飼料也是貪污,錦鯉魚也是貪污,大使館的錦鯉魚可以報公帳,總統官邸的這些費用卻都認定是貪污。

我家裡養狗,李前總統養40幾隻羊,羊的飼料從何來,這是官邸的部分,李總統養羊的費用可以用公款,我養狗的費用全部變成是貪污,馬小九的飼料、醫藥有貪污嗎?很多的禮物,轉送給別人的運費也變成貪污,總統國務機要費不是用來餽贈嗎?結果,轉送水果給別人,運費變成是貪污,送自己的書給別人,書錢不必買,郵資卻變成我貪污,馬總統買月餅、文旦的錢都可以報公帳、國務機要費,我的書自己的錢,郵資申報國務機要費,這不是餽贈嗎?為何變成我私人開銷,否則就是貪污犯罪。總統身為國家元首,他們要我率先提倡讀書風氣,參加天下遠見讀書俱樂部,入會費2000元,也說我貪污,這些都是底下的人去報的,報在機密費底下,我怎麼知道從哪裡報。更有,買雜誌,在總統府請辦公室秘書去買可以報公帳,回到官邸請接待室人下班去買,就是貪污,同樣買雜誌,總統府買是公款,官邸買是貪污,能夠這樣分嗎?我的頭髮容易散去買髮膠,總統府買的就可以報公帳,官邸買的就不行,有些可以剔除,有些不行,標準何在?

其中有關報稅,我從來沒有報過稅,總統8 年都是人家填好,我只負責最後簽字,我從未看內容,我不知道裡面扣繳憑單、捐贈資料,這些資料來自總統府用國務機要費支付,我怎麼知道,如果這些不可以拿來報稅抵減,這也是稅的問題,怎麼變成是我貪污,底下的人拿來報,又不是我叫他去拿來報的,我完全不知情。選舉官司、律師費這些有重大爭議,可否報公款,選舉無效、當選無效,律師很辛苦,律師費可否報,這是可以討論,絕對沒有嚴重到這是貪污,可否核銷,是否要繳回的問題。輔選的專機上面寫預支交通費,我沒有故意要去貪污,我特別交代要用我的錢,結果陳鎮慧把總統的錢當作陳水扁的錢。版稅,我確實有收到700 多萬,我要捐給4家慈善團體,我不知道支票拿給我太太,沒有人告訴我,我以為從版稅去報的,最後是寫預支版稅,這是陳鎮慧有無處理完善的問題,怎麼嚴重到我貪污、侵占要判無期徒刑。中間亦提到保險費的問題,2 天前我才知道,我保險費220 萬其中50幾萬是陳鎮慧領吳淑珍私人帳戶,其他用國務機要費支付。從319 槍擊案之後,我太太才想到要幫我保險,保險費多少我也不知道,我只知道保約要簽字而已,絕對不是故意貪污的。交通違規部分,總統、總統夫人有特勤維護之外,家人陳致中、陳幸妤他們這些直系親屬也都有特別保護,有安全人員、有專人、有公務車,這些特勤人員開的公務車,中間發生交通違規,聽說賴國洲交通違規也是拿去報國務機要費,這是比照辦理,不是故意貪污。這些扣下來,還有多少是真的私人開銷。還有一件民生寓所,大溪寓所可以報公帳,民生寓所雖然後來是陳幸妤夫婦去住,但是那是我的老家,我的祖先神位都在那裡,我要常常回去走動,李登輝的大溪寓所可以,我的民生寓所就變成是貪污?

我8 年總統自動減薪4000萬,還有必要去貪污2000萬嗎?基於金錢的混同,因為國務機要費領出來,不論用他人發票或領據領出,先交給我太太,再交給我,我因公使用,我放在總統府,和我私人的錢不是混同是什麼?我不可能去貼標籤分為何種錢。檢察官論告說給張俊雄的200 萬犒賞,重點是他有無拿到我的犒賞金200 萬,以他事後沒有報所得稅就說這200 萬不存在。總統三節文武百官犒賞,1 年高達900 萬左右,請問他們三節拿到我的犒賞紅包,他們有去報所得稅嗎?沒有人會去報所得稅的。為何獨獨要求張俊雄要去報所得稅,工作幕僚的壹仟多萬犒賞也都沒有人去報所得稅,李總統的國務機要費不必取據,沒有報稅,不能這樣就說我貪污。

檢察官又說M案,其中5 萬元顧問費是我支付的,不能要求我一定要陳鎮慧幫我做帳。文復會,這是文化臺灣的公益廣告,2000萬左右,他們確實有收到,也付掉,怎麼不是因公使用?國安局來函也證實我所述的奉天專案確實是總統的私房錢,沒有經過立法院審議、監察院結算審核,雖然這樣,劉冠軍A掉奉天專案的1 億9000萬的錢。我的因公支出多少是延續奉天專案而來,請審判長明瞭整個時空背景。

今天做為一個總統,為了國家利益,辦反分裂國家法遊行,這些都是因公務支出,機密外交支出至少就有6000萬,這些當然是用國務機要費的錢,今天卻說我貪污,真的是不可承受之重,我非常難過。說我侵占、詐領,這些都是幕僚就處理掉,我並沒有簽字,我身為總統不需要負責那麼細的問題,我絕對沒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有人偽證,又說我教唆偽證,但是用偽證的內容說我知道很多犯罪事實,這樣對嗎?既然是偽證、教唆偽證,怎麼變成我犯罪的證據。犒賞清冊,我說了很多次,我真的不知道他人發票、重複領取、沒有歸墊,我都不知道,要我負連帶責任,這樣公平嗎?最後,我因公支出超過1 億3700萬以上,沒有主觀犯意,不法所得。

我為民進黨擔任主席期間,就募款捐給民進黨3 億2000萬,這是民進黨黨中央所證實的另外,選舉補助款是給黨中央或我個人,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41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第5 項有關政黨補助,規定為對政黨的補助,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的是競選補貼,不是給黨的,請查明。且對民進黨來說,第一次總統大選,彭明敏後來補助款與黨中央發生重大爭議,黨中央說領出的中央要拿一半,彭謝說只能拿三分之一,三分之二他們要,為此搞得不愉快,我不希望歷史重演,我願意把總統選舉補助款全部交給黨中央,全部捐出,我這是捐款,請明鑒。

審判長諭知休庭15分鐘。
審判長諭知復庭。

審判長諭知:請被告陳水扁繼續答辯。
被告陳水扁答
接下來針對龍潭購地案答辯:
首先,我既不知道辜成允2 億元之事,也不知道吳淑珍拿到2 億元之事,也不知道李界木有拿到3000萬元,我更沒有其他被告或證人說我知道該筆企業給錢的事情,當然也不知道誰有拿到錢或是分到錢,而辜成允也說他不是基於行賄之意思而給錢,也沒有任何證據我與其他被告有收受行賄之意思以及分擔,依據最高法院判例,所謂共同正犯要就他人行為有意思聯絡為要件,但是原審漏未審酌下列部分:辜成允於原審之證述,他說為龍潭土地出售沒有與吳淑珍、陳水扁報告或是尋求協助,他說特偵組詢問之後才知道辜仲諒有去談土地的問題,之前辜仲諒沒有跟他提過。

林百里於原審證述:他沒有為了土地的事情,去見過或是打電話給吳淑珍,吳淑珍也沒有明示或是暗示要給錢,他還說為此案見過游錫 (堃)院長,他說沒有為了設廠的事情找過吳淑珍或是陳水扁,也沒有找人帶話給吳淑珍或是陳水扁。辜仲諒98年4 月1 日於原審證述,辜成允沒有叫他去行賄公務員,沒有為了龍潭購地案仲介買賣而向陳前總統報告、說明或是尋求協助。蔡銘杰於原審證述:龍潭土地要出售找夫人的事情,沒有找過陳水扁見面或是報告,沒有透過辜仲諒兄弟報告龍潭土地之事,或是傭金由2 億元變成4 億元之事

有關龍潭土地仲介出售或是納編竹科事宜沒有跟陳前總統報告,還說給付金額給李界木之前以及酬謝3000萬元給李界木之後,都沒有向陳前總統報告過。李界木於98年4 月16日證述他收到3000萬元的事情都沒有向陳前總統報告,因為這是依照他的職權去做,他沒有與總統有犯意聯絡。此外,吳淑珍98年3 月17日原審證述:陳水扁不知道他在海外有帳戶,調查局向總統報告他在海外有存款的時候,他說沒有。偵訊時他也供稱,辜成允透過蔡銘哲政治獻金2 億元的事情,陳水扁不知情,是在案發之後才向陳水扁說的。從以上證人,不管賣地之辜成允,需地之林百里,還有辜仲諒、蔡銘杰、蔡銘哲、科管局局長李界木、吳淑珍,這些證人在原審證述並經過詰問所為之證言,這樣具體明確,一致公正,沒有一個人說有關這些所謂傭金要去行賄官員,也沒有任何一個人知道其中2 億、4 億元或是李界木3000萬元,也沒有人說曾經為了龍潭土地開發、納入竹科園區跟我報告或是尋求協助,包括林百里,這樣對被告有利之證據,足以彈劾蔡銘哲前後20多處矛盾供詞,他在之前的多次供證裡面,從偵查到原審,跟李界木,辜成允的部分,也有5 、6 次之多都是矛盾不符,一個前後說話顛三倒四,今天只要他改口,只要他修正,只要他說記憶錯誤,別人所說的話都是別人不對,都是以他為主,最後都是以他為主,有這樣得證言嗎?別人說的都不對,他說的才是真理,無法令人心服口服。

檢察官論告特別提到我涉及龍潭案部分,有關錢的部分,完全是沒有任何直接證據,以上這些證人供證,更足以證明,檢察官所謂之間接證據是有問題的,這樣推理與被告有利之證言是相牴觸的,間接證據如果有這麼多問題,怎麼可以作為證據,這些證人明確證述,我確實是冤枉的,我不知道龍潭購地案有涉及錢的問題,我不知道的事情,我太太從來不告訴我的事情,怎麼扯到最後我對於太太拿到其中2 億我是知情的,被推理成必然、一定會知情的,變成與我太太是犯意聯絡、行為分擔,這對我是非常羞辱的指控,我絕對不會作這樣的事情,我非常盡心盡力,是否有人從中利用我不知情隱瞞我,利用我從中得到什麼樣的好處,但是很清楚沒有任何證據說我主觀上有犯罪之故意,絕對不知錢的問題,就是不知情,不要羅織,不要憑空想像。有關跟李界木於官邸見面的事情:絕對不是我主動約見李界木到官邸,當天我很晚才回家,李界木之證述、吳淑珍3 月19日之證述都說晚上8 點之後我才回家,而且他們都說是吳淑珍約李界木到官邸,我只是順便聽李界木有關中科的事情。

當時是選舉期間,大家都特別忙碌,而且我是候選人。另外在總統府,當時五位與會的人沒有說確定的時間見面或是聽剪(簡)報。跟總統見面,如果不是臨時起意,為何包括院長、副院長沒有行程登載,除了我之外,其餘四位沒有證述,游院長證述,這是國家重大政策,行政院本來就要推動,他也沒有交待李界木,行政院長包括科學園區開發,一個有權決定的行政首長,完全是他個人的決策,國家重大政策行政院本來就要推動,跟我有何關係。根據經驗、論理法則,涉及錢的問題,我怎麼敢公開叫5 個人一起開會,林信義97年10月29日供證,他不知道總統當場裁示採第一方案,如果我有指示,他是副院長兼經建會主委,不會不知,還有魏哲和之證述。

很多重大政策大家都會考慮選舉之因素,像是健保費之調漲、豪宅稅。林百里投資3000億元面板產業,我是總統候選人都不怕失去選票,事後證明我也沒有失去選票,也沒有因為土地價格高低問題有所影響,在選前我們去動工大家也認為很好,我沒有因為選舉的事情重大政策就停擺,當時沒有達裕公司的概念。李界木於原審供證,在總統府不是總統裁示,是大家討論之後之共識,怎麼變成是我裁示,很快就有共識結論,會議很快就結束,如果我有任何不法意圖,怎麼會先試看看如果不行就取消,如果我知道有拿人家的錢,會做這樣的指示嗎?何況李界木應吳淑珍之請到官邸,林信義用他經建會主委名義行文行政院要將龍潭正式納入新竹科學園區,林信義於92年12月25日之前就不反對將龍潭土地納入科學園區,這是一個事實,也許92年12月25日以前行政院內部有不同意見,但是經過內部溝通,最後改採支持態度。最近吳敦義院長對於健保費調漲案,本來對於楊署長有不同意見,但是後來院長支持署長的方案了,我相信這也是經過內部的協調,從反對轉而支持,這在行政部門是非常常見的事情,怎麼說有不同意見,中間一定有什麼樣的問題。

另一個重點,請庭上特別斟酌,受命法官之前問到蔡銘哲,吳淑珍說2 億元政治獻金,蔡銘哲在我太太面前說辜成允要捐獻2 億元政治獻金,是蔡銘哲個人玩二面手法的事情,但是吳淑珍堅持2 億元是政治獻金,有爭執的1 億元,吳淑珍說沒有拿到,蔡銘哲說有送給吳淑珍,問題是99年3 月19日吳淑珍於鈞院說龍潭案2 億元,也就是美金600 萬元是2004年3 月辜成允說要作為政治獻金,蔡銘哲沒有說要另2億元作業費的事情,蔡銘哲也沒有提到作業費裡面剩餘1 億元要給吳淑珍,蔡銘哲3 月12日、19日於鈞院供證,作業費裡面1 億元,李界木沒有拿,李界木要將那筆錢給吳淑珍作為選舉之用,李界木於3 月19日立即反駁他從頭到尾不知道有1 億元之數目,從93年3 月到5 月間,蔡銘哲送3000萬元之前,不知道有傭金可以拿,不知道有1 億元的錢,李界木當時是這樣供證,何來要將1 億元給夫人作為選舉之用。

受命法官問蔡銘哲錢何時交給吳淑珍,蔡銘哲說大概是在選舉前,而且用郭銓慶帳戶提領,2004總統大選投票日期是3 月20日,提領到4 月19日,又沒有先行墊款,可見4 月19日如果是最後一次,已經是選舉後的事情了,不是選舉前交給吳淑珍,其證述前後不符。原判決第358 頁、起訴書第21頁說吳淑珍需款孔急等語,但是吳淑珍、陳鎮慧都說2004年總統選舉不缺錢,事後證明國泰世華保險還有幾億元現金,怎麼可能如蔡銘哲說選舉需要大量現金,請趕快匯錢回來,他的說詞完全不通,起訴書、原判決之認定有問題,所謂1 億元若是行賄款項,還要這樣匯來匯去,這不合理,可見這1 億元是吳淑珍因為選舉需要而匯回,或是李界木不拿而回饋給吳淑珍作為選舉之用,完全是不實之證述。

原判決不敢交代,但是筆錄裡面有,請合議庭幫忙注意這筆錢,我發現雖然我不知道,南港案真正付款日期,郭銓慶付款日期,郭銓慶97年10月7 日日供證,他說2735500 美元金是93年12月23日到94年1 月5 日用林妙如等人名義所匯,具體說到2735500元美金,不可能那麼巧合剛好有一筆2735500 美元,但是之前,就發生一個問題說361 萬匯款其中2735500 美元是要付給吳淑珍,表面看來是3612630 美元,也沒有寫2735500 美元,正式有這筆數額是在年底並非年中,97年10月1 日鍾莉燕之筆錄,她說這是郭銓慶向蔡銘哲借美金300 萬元,3612630 美元其中2735500 美元是還給蔡銘哲,而且還有收支明細表,在南港展覽館案第2 卷第94至95頁,郭淑珍供述,匯出3612630 美元中2735500 美元,是要還給蔡銘哲他哥哥的錢,郭銓慶說沒有跟蔡銘哲借錢,難道他這樣說就一筆勾消,所以證明郭銓慶、蔡銘哲之間有金錢借貸之往來,蔡銘哲利用郭淑珍瑞龍銀行海外帳戶,先給郭銓慶週轉,郭銓慶再還給他,利用郭淑珍帳戶裡面美金然後匯給吳淑珍,哪有所謂1 億元,這是郭銓慶、蔡銘哲之間之借貸,是先借給郭銓慶付南港案的錢,轉來轉去都是他們在說,他們二個人
後來轉為污點證人,這又是另一個羅生門,另一個栽贓,轉為污點證人之後,有百分百之憑信性嗎?還可以讓他們去私下討論,是這樣辦案嗎?可以不憑證據嗎?只是因為郭銓慶說沒有借款,只是先借貸,然後再還,中間1 億元沒有跑到吳淑珍那邊去,請合議庭明察。

原判決引用馬永成供證,作為我與吳淑珍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之證據,這是馬永成臆測之詞,沒有證據能力,證言沒有提到龍潭案,他說企業給款是政治獻金,不是賄款,很多事情我不會跟太太講。我收到的政治獻金我來幫忙,我太太也不知道,我付給誰我太太也不知道,我怎麼會跟她分享,證據何在,不能憑空推理。另有關陳敏薰案:中華開發、大華證券、台北101 都是有民營企業,這些人事決定取決於公司自理。陳敏薰給款之事,我完全不知情,今天檢察官論告也沒有直接證據,都是用推理,陳敏薰沒有交給我,也沒有說她給錢之事,吳淑珍拿到錢也沒有讓我知道,陳敏薰於原審筆錄供述是政治獻金,我與吳淑珍都沒有對她募款,是她捐款給民進黨,吳淑珍證述1000萬元是政治獻金,大選之後,吳淑珍也轉交部分政治獻金給我,我當時是民進黨主席要分擔很多經費,我為黨募款3 億2000萬元,林文淵證明投票隔日還是收到很多捐款,不是選前才有政治獻金,選後還是會有政治獻金,不是如檢方所說選前才有,有的是當選以後才有。

即使陳敏薰翻異前供,她還是說未曾找過我行賄幫忙、或是求官,她只是藉由夫人之力請總統幫忙,何況陳敏薰還證述,吳淑珍沒有承諾,吳淑珍沒有跟我說過陳敏薰人事案,人家是找她,不是找我,陳敏薰說大華證券是民間公司,有權決定的是股東,吳淑珍、陳水扁沒有權決定,臺北101 董事長人事安排我沒有介入,馬永成跟人家去談我都不知道,臺北101 董事長是辜仲瑩建議,沒有與總統協商,我也不知道他們去協商臺北101的事情,因為陳敏薰是開發金董事長,但是她還有四席董事,後來被換下,他們要幫她安排新的職務這是必然的事情,跟我有何關係?原判決第380 頁認為我向陳敏薰收受賄款,是與事實不符,我做為總統頂多問我有無這樣的可能性、或是人事上消息,有時我會幫這個忙,但是人事上關切、打聽,並非總統職權,辜仲瑩可以決定,他說有困難也沒有明講。臺灣民主基金會執行長,我曾經推薦過執行長人事,包括蔡英文也推薦過,但是王金平院長都不採,推薦人事是否推定就是法定職務?

洗錢案部分,我再補充一點。起訴至原判決,有哪個人頭帳戶是我借的,哪個海外帳戶是我開的,信託公司哪個與我有關,我完全不知情。檢察官論告,關於我曾經說過理財專員等等,那是案發後我問我太太怎麼這麼麻煩轉匯那麼多,我怎麼會知道,我是看到起訴書、判決書我才知道,是案發後我太太說的,我問她怎麼會變成這樣,怎麼可以這樣一句,就說我知情,可以這樣推理嗎?至於威格林的事情,我更不清楚,我還以為國泰世華保險室選舉剩餘款,我也不知道多少,是選舉要用,放在那邊,後來搬去元大那邊,我也不知道,後來經過馬家海外洗錢,後來變成陳致中夫婦的帳戶,我都不知道,怎麼會變成我是洗錢犯罪,其他部分,我之前都講過,不再贅述,不足部分請辯護人補充。感謝合議庭耐心聽我講這麼多。


審判長問
有何最後陳述?
被告陳水扁答
向審判長合議庭兩位法官來致敬及感謝,大家辛苦了,這麼晚了,非常感動及感恩,我的最後陳述只有兩點。


一、在台北看守所這麼久的時間,讓我有機會看很多的書,這是在從政30年所沒有的享受,有一些書對我有很大的啟發,有些書也讓我感受甚深,我必須提到有一本書,是美國紐約時報暢銷作家瓊斯所寫的誰殺了麥克傑克森,他是一位世界流行音樂的天王,他生前面對社會輿論給他的攻擊,也面臨檢察官給他的起訴,說他戀童,這是不名譽的指控,這位作者瓊斯其實之所以寫這本書探討誰殺了麥克傑克森,他是記者出身,在麥克傑克森遭到指控的時候,他頻頻上電視,也上廣播電台,很多新聞攻擊麥克傑克森,瓊斯相信他是有罪的,未審就先判麥克傑克森就有罪的,而且他與很多的媒體朋友一樣,大家一起要扳倒麥克傑克森,要看到他入獄,也看到所有的媒體都以麥克傑克森為敵,他特別提到這是一場所謂的獵狐行動,如古羅馬競技場,大家都希望看到人與獸爭鬥,看到血流的情形,發生在麥克傑克森身上,輿論審判結果包括檢察官也完全受到感染,受到影響,檢察官就是要指控麥克傑克森有罪,而且非把他起訴不可,檢察官為了起訴麥克傑克森,曾經先後兩次組織陪審團,結果陪審團不願意配合,不願意給他任何罪名,但是檢察官還是不死心,檢察官求各種可能及努力,以有史以來的時間、金錢,很多的司法支援都用在這個案子裡面,甚至檢察官還親自到國外查案,只要聽到說有哪個小孩是麥克傑克森的小孩就要追,而且檢察官還架設網站,請大家提供不利於麥克傑克森的消息、資訊,甚至還組織公關公司,就是我們這邊的徵信社,就是要找到不利他的證據,非起訴他不可,後來又組織第3 個陪審團,經過法院的審判,陪審團8 個女性陪審員4 個男性陪審員,一共12位,陪審結果全部判決無罪,作者瓊斯他講他也是未審先判的媒體人之一,但是後來證明他錯了,這樣的一本書,我看了,我感受非常的深,審判長、兩位法官應該可以感受到我看這本書我的心情,我無異批評哪方面,誰殺了麥克傑克森,輿論、媒體還是檢方,但是最後還是能夠還給麥克傑克森的清白,我願意等待,我也對審判長、兩位人權法官有堅定的信心,我相信審判長說話算話,也相信兩位法官不會騙我。


二、最近我從獄中看到媒體的報導,最流行的幾個字精彩100 ,中華民國建國百年有精彩100 的相關活動,我想精彩100 ,100 有什麼精彩,現在的時間將近11點半,再過半個小時就是12點,就是4 月10日,我入獄我被關算到今日我已經被關了499 天,在半個小時我就被關了500 天,所以大家講說精彩100 ,對我而言,如果100就精彩,那我500 呢?5 個100 不是更精彩嗎?已經過去了,我也忍耐過去了,我該付出的代價我也付出了,我全部忍耐下來,我也不責怪任何人,這段時間讓我成長、靜思讓我檢討,我從政8 年哪裡不對,哪裡沒有監督好,哪裡沒有管控好,這樣的慘痛代價,這500 天剛好讓我有省思檢討,如果還有機會,不會在重蹈覆轍,歷史重演,我有很多做了不夠的地方也必須反省的地方,也有很多我必須更加進步的地方,這500 天不會白過,但是在我手頭我拿到這份今年2 月8 日我們合議庭所作的延長羈押刑事裁定,剛才我講我相信合議庭,我也相信合議庭在刑事裁定所寫的理由,我反覆拜讀這份延長羈押刑事裁定理由,審判長應該非常清楚,兩位法官也非常明白,在這份裁定書最後一段為什麼2 月8日 繼續裁定延長羈押兩月,我們沒有抗告,我們就是要等今天,延長羈押的理由寫的非常清楚,特別在最後結論寫道現階段的訴訟程序中,非以羈押顯然進行後續審判,羈押必要性仍然存在,而有繼續羈押之必要,審判長、兩位法官之所以延長羈押,就是很清楚指出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而有羈押之必要,羈押的必要是在進行審判,審判什麼,前面那段已經講了非常清楚,國務機要費還有相關單位函覆資料還沒有收到,必須要等到這些函覆資料送到合議庭以供確認,今日我們已經很清楚,這些函覆資料已經回來,也都確認。至於龍潭、陳敏薰洗錢等案,均待調查,以利辯論,但是今日已經調查,也經過當事人進行辯論,整個二審審判都已經要劃下一個休止符,是否還有羈押之必要性,懇請合議庭能夠明鑒。在延長羈押的裁定理由還有一段比較重要,說我有逃亡之虞,因為在國外的資產足認如在國外可以享受優渥生活,理由是尚有未查扣的鉅額資產。

但是到今天,特別在最後階段,庭上都已經聽到特偵組檢察官已經在這個地方非常明確確認有關吳澧培部分美金已經匯到吳澧培兆豐銀行的帳戶,而且已經查扣,在國外2100萬元美元也已經由瑞士聯邦檢察署查扣,另外案子也由特偵組請求瑞士檢方予以查扣,不是匯回,就是都已經被查扣,不但查悉而且已經扣得的海外資產,任誰都不可能去領取這些資金來享受所謂的優渥生活,所以之前有些沒有辦法確認,但是幾天前,特偵組檢察官在合議庭面前確認而且紀錄在筆錄當中,原先2 月8 日延長羈押理由都已經有了新的進度跟變化,絕對沒有所謂的尚有未查獲的鉅額資產,讓誰跑到國外享受優渥生活,而且在3月25日陳致中、黃睿靚已經在特偵組完成筆錄製作,而且也應檢察官要求簽署匯回臺灣特偵組指定帳戶的相關文件,這點是絕對沒有爭議,而且也依照特偵組檢察官要求,陳致中在4 月2 日也陳報4 月1 日他跟黃睿靚兩位用電子郵件,指示瑞士美林銀行及蘇格蘭皇家銀行的理專立即把所有的資產全部處分變現而不必考慮,立即匯到特偵組所指定的銀行帳戶,而且在剛才晚上9 點陳致中也召開記者會,再度確認完全配合檢方任何的要求,絕對要把這筆錢立即的匯到特偵組指定的帳戶,再度確認、再度宣示,誠如審判長、兩位法官所知,瑞士法律我們不是很瞭解,以及基於司法互助或者其他考量,也是我們檢察官與瑞士檢方應該溝通與合作的事情,絕對不是當事人所能夠掌控,但是絕對有誠意也願意立即把這些錢匯回,審判長擔心是否會被瑞士檢方沒收?

依照我的瞭解,拉法葉鑑郭力恆及其他兩位兄弟,有一筆錢2000萬美金匯回,沒有被沒收,也匯回,汪傳浦美金的回扣,也沒有被瑞士檢方查扣,所以絕對不會被沒收,這點必須要向審判長及合議庭報告,我也在審判長問話裡面,我也非常清楚宣示,這2100萬元美金,不但要立即匯回,而且不管未來審判結果如何,不管未來三審判決結果如何,即使沒有不法所得,陳致中、黃睿靚、吳淑珍,既然我知道有這麼一筆錢,絕對不會放在我家人任何一人的口袋裡面,全部都要捐出作為公益慈善之用,沒有沒收、沒有充公、也要歸公,作為公共使用,作為公益慈善使用,這是我跟家人的再度保證,所以我的結論,我仍然相信裁定書所說的,也希望合議庭能夠作一個非常速度的處置,500 天了,5 個100 天了,還有沒有繼續羈押的必要?感謝審判長、兩位法官,謝謝。


審判長請被告陳水扁表示意見。
被告陳水扁答
我是學法律的,我心裡明白,今天合議庭不立即做裁定,是否延長羈押?是否釋放?還要另外書面裁定,其結果不問可知。我心理明白,我剛才已經特別提到我仍然相信審判長相信合議庭的2 月8 日裁定說話算話,2 月8 日裁定認為有羈押必要,是講說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沒有所謂的未來刑罰之執行,已經切割,這是為什麼我們在過年前沒有抗告,這是我們為什麼要忍耐,審判長講了好幾次要被告忍耐,一直等到今天辯論終結,審判程序只剩下宣判,是否還有羈押的必要,當初羈押必要性是指要進行審判,要保全審判的進行,已經結束了,已經辯論終結了,還要把我送回台北看守所,去等待6 月11日的宣判,我這兩個月我就在台北看守所等待6 月11日的宣判,懇請審判長以及兩位人權法官,將心比心,是不是合理?是不是有人性?

是不是跟2 月8 日裁定理由有所出入,沒有錯,那天審判長的曉諭把我交保與否與海外資金予以掛勾,我就已經想到有今天。我看到家人的來信,他們告訴我不要相信司法,甚至非常清楚的寫著真的是這樣嗎?說我就是肉票,必須要繳付贖金,贖金沒有付出,就是作為肉票,我心理在想,作為肉票不要有1 天被撕票,不管是我過去從事律師業務,或者我有限的刑事訴訟的經驗,還沒有看過,也沒有聽過說一個被告要不要釋放、要不要交保,跟他所涉及的犯罪如果有不法、有贓款,沒有追回之前被告繼續羈押,羈押被告就是要追贓。

◎陳前總統2010年4月9日於台灣高等法院最後答辯全文pdf檔下載

source: 蓬萊島雜誌.net

2010-04-19

捍衛新聞自由的報業菁英- 吳金鍊

《台灣新生報》日文版總編輯,對時政及社會不公現象,敢於批評、揭露,228事變時,每日大篇幅漢、日文對照,報導各地 228事件消息,一生服務於報業。參與組織『台灣海外青年復員促進委員會』,照顧遭政府遺棄台籍日兵之善舉,遭國府流亡殖民政權羅織「陰謀叛亂首要」罪名,予以逮捕殺害。

 伐暴揚善的精神……應復刻台灣人心中,矢志追隨。

Susan:台灣從無自由的威權統治,到2007年阿扁總統主政;獲選世界最自由的國家之一,台灣神們為民主、自由、人權奮鬥的精神,繼續傳承和維持是咱的責任......
台灣人拜台灣神,此為不變之真理,台灣人必須以謙卑虔敬的心情,效忠先人保台、護台、建國之精神,承續此等天命,始生至死,為台灣的民主建國而奮鬥,方能確保吾等子孫生生不息,免除種族絕滅的大浩劫。
錄音檔:

簡報檔︰

2010-04-15

譴責「白目的紅頂商人」(含影片)

作者 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楊緒東醫師   
2010/04/15, Thursday

中國民運政論家袁紅冰教授
來自澳洲,有著華人的良心

為台灣的前途擔憂
他認為2012年中國會向台灣釋放利多
灑重金,幫助馬英九連任
運作台灣股票,突破萬點
高價收購台灣傳統產品
藉以緩和台灣人民對ECFA的疑慮

以不戰而屈台灣之兵
因為花再多的錢,套牢台灣人心
比任何形式的武力戰爭還合算

中共知道武力攻台,會花掉極為龐大的國家資源,引起國際撻伐而
ECFA的經濟統戰的確能發揮柔性統一台灣的戰略要求

台灣親中的紅頂商人敢如是言
台灣人必須警覺「誰給了他這種狂妄的膽子」?
(撰於2010/04/12)

(Video Edited by Rainbow ; Embed: YouTube

延伸閱讀:
【影 片】台灣自由的危機-袁紅冰
新 唐人亞太電視台採訪報導-簽ECFA 袁紅冰:台灣自由的危機
【錄 音筆記】許忠信談ECFA對台灣服務業的衝擊
Hsutung's BLOG
楊 緒東專欄 

【影片】上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作者 TWIMI | 獨立媒體   
2010/04/14, Wednesday

更多照片,請點擊上圖,連結至 活動相簿
2010/04/08
台中市長胡志強宴中國上海市長韓正
台灣民眾嗆聲如影隨形

本台記者在採訪過程中
遭到警察與公安粗暴阻擋拍攝

難道台中市警方的上司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使人心痛的事件 By Stella Lin(被警察故意推撞之婦人)

總認為自己生活的國家是自由的,但有位上海市長韓正來台,正如袁紅冰所說:他是中共的大貪官。 4月9日胡志強在台中金典酒店宴請他時,親身體驗,台灣的自由不見了。

馬執政黨做了心虛之事,敵國中共一千多顆飛彈對著台灣,中共的官員來台,領台灣百姓薪水的官員、人民保母,讓人難以想像的,官員列隊歡迎,警察、安全人 員,大陣仗的將整個酒店佈滿警力,隨時準備對付他們認為的危險人物《拿著相機做紀錄記者、表達不同意見的人》,公共場所拿相機照相,是天經地義的事,卻遭 到他們的人牆圍堵,擋住你的攝影機,斥喝你,企圖讓你做出反抗,好有理由來栽贓、控訴你。

再次看到中興大學學生對胡志強表達不同意見時,遭到栽贓控訴之事,類似之事一再發生。

這就是我們現在的馬政府,對待台灣人民的態度與思維。

自從馬執政,全力傾中,現在更大喇喇要簽ECFA,要將台灣奉送為中共的一區。台灣的民主自由已快速墜落,再過不久可能又要回到戒嚴時代。

為了世代子子孫孫的生存與自由,台灣興亡,匹夫有責,大家應該有所行動了。
獨立媒體 台中採訪報導
延伸閱讀:
【Video】 中共公安已進駐台北中國城?
【影 片】噴完辣椒水移送蔡丁貴、張銘祐,台中市警方與胡志強吃人夠夠
台 灣戒嚴?!
事件相關留言討論

2010-04-13

【影片】台灣自由的危機-袁紅冰

作者 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2010/04/12, Monday

點擊上圖可看更多照片

(Video Edited by Rainbow ; Embed: YouTube
【HOT】新增演講mp3下載
台 灣大劫難」作者,同時也是中國流亡作家北京大學教授袁紅冰,今天(11日)接受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邀請,來到台中為民眾演講「台灣自由的危機」,袁紅冰 一開始先提到他最近密集拜訪全世界各地的民主自由鬥士,其中包含了也被中共迫害的圖博(西藏)精神領袖達賴喇嘛。

袁紅冰客氣表示今天演講並未準備充分,但是他很願意跟熱愛自由的台灣人,共同討論保衛自由的話題,袁先生說他預見當代將有兩首英雄史詩,第一次是由為了追 求宗教信仰自由與保存自己文化而翻山越嶺,民族大遷徙的圖博人(藏人)所譜寫,另一首英雄史詩,可能將由保衛自由的台灣人所譜寫,因為當今局勢,逼迫台灣人必須在極其冷酷的鐵血政權下做出回 答,那就是台灣人是要當中共暴政下的奴隸,或是自由人,如果台灣人要當自由人,那麼這第二首英雄史詩就是會由台灣人所譜寫。

袁紅冰分析為什麼蘇聯垮台後,中共卻成為全世界的威脅,那就是因為人類的貪慾養肥了中共這個暴政,首先是台灣的商人將資金大量注入中國,然後是日本商人, 最後開始吸引全世界的資金湧入,而中國在20世紀末期韜光養晦階段結束後,將開始利用所謂「和平崛起」的手段,運用政治、文化、宗教、經濟,社會全面滲透 到世界各民主國家,最終達到「解放全人類」的目標,而「解放全人類」的真實涵義就是「奴隸全人類」,而為了實現這個政治野心,中共必須解決兩個心腹之患, 第一個就是台灣,第二個就是圖博(西藏)流亡政府與社區,因為目前中國共產黨與中國國民黨兩黨權貴階層正在聯合起來製造一個謊言,就是所謂海峽兩岸是「統 獨之爭」,但是台灣與中國一個自由國家與一個極權國家,根本不具統一的基礎,而「一國兩制」對中國人是一種污辱,對台灣人是一種欺騙,因為一國兩制意味中 國15億人只配做中國暴政下的奴隸,而台灣人將步入圖博(西藏)被中共欺騙,簽訂所謂和平協定後的下場,摧殘整個圖博(西藏)的文化與生活方式以及種族屠 殺。極權中國憑什麼要統一自由台灣?

袁紅冰並再度強調,中共關心的並不是統獨問 題,統獨是偽概念。中共最擔心的是台灣國內目前的自由民主制度,將影響中國境內15億奴隸開始也想要自由民主制度,而這對中國極權政府將是最致命的威脅, 因此必須迅速消除台灣的自由民主制度,進而警告中國人你們永遠別想要有自由民主,而連戰之流的國民黨權貴,關心的也不是中國統一問題,而只 是關心自己的私利,因此被中共利用,藉以繼續換取私利,恢復在台灣的特權,沒有所謂統一的東西。而台海兩岸關係的實質是具人類歷史意義,極權專制與自由 民主的一次搏鬥,是人類自由世界的一部份。

關於ECFA,袁紅冰提醒到底是誰在造成台灣被邊緣化?是誰在阻擾台灣與其他國家簽訂FTA(自由貿易協議)?中共要與中國國民黨聯手逼迫台灣人將整個台灣的經濟命 脈,交到中共的手上,先實行經濟的一體化,再達成政治的一體化,這就是整個如此明確的戰略陰謀,而台灣唯一的出路,就是發展多元化的對外經濟關係,為了自 由民主獨立尊嚴,無論多少困難都必須克服,而當這種精神成為全體台灣人的國家意識時,台灣人絕對能殺出命運的重圍。全世界都是政治上自由民 主的國家才有在談經濟一體,台灣一但與中國簽訂ECFA,台灣與中國之間的經濟保護壁壘將被打破,台灣將成為這個經濟一體下的附庸而不是主體。

袁紅冰說他親眼目睹坦克車壓過學生,一個暴政怎麼會突然要對台灣讓利,主要就是要叫台灣拿出自由民主出來交換,簽訂ECFA之後,一但中國擰緊對台灣的經 濟絞索,台灣唯有靠對外經濟的多元化,才是生路,才不會成為中國新的奴隸。對外經濟的多元化,是每個國家經濟安全的命脈所寄,現在馬英九政府正將把台灣經 濟命脈,交到一個鐵血強權的手裡,而台灣另一危機就是有郭台銘之流,猛抱中國貪官大腿的商人。

最後袁紅冰說他抱著朝聖的心情來到台灣,他呼吸到了鄭 南榕靈魂的氣息,那是火焰的方向,當台灣面臨自由危機時,鄭南榕一定會以台 灣之魂的名義重新復活,與熱愛自由的台灣人一起對抗一個鐵血強權,而袁紅冰也會與自由站在一起生死與共。

問答時間,袁紅冰提到所謂中國撤飛彈的手段並不會冒然出手,撤飛彈也可能變假議題,因為所謂撤飛彈可能只是把飛彈從室外搬到室內,中共在2012年總統大 選前,將對台灣釋放出大量利多,也會採取各種宗教方式與國民黨所控制的黑社會力量、黨產,贏得選戰,以致台灣民主變形,而如果國民黨真的在2012年繼續 執政,一定會跟中國簽和平協定,整個台灣自由民主的夢就破滅了,鄭南榕的犧牲也白費了,台灣人必須戰勝物慾誘惑,選擇真理的一方。

【錄音筆記】許忠信談ECFA對台灣服務業的衝擊

作者 Aries | 淑修   
2010/04/12, Monday
許忠信教授談服務業在ECFA之後的下場 MP3

(mp3 source: Taiwan Radio
無廣告版mp3載點

簽ECFA對服務業的影響
上至師級人士(ex: **師),乃至於師公
無不影響

馬用聲東擊西法,引開台灣人的注意力
讓人以為ECFA只對農業有影響
真是高招

各行各業的“普通老百姓”
花點時間聽這一集
肯定嚇一大跳
重點摘錄 by Nathan

1.馬英九所謂ECFA要簽訂需要民意支持、國家需要、國會同意三條件都是假的。

2.ECFA降稅項目被國民黨矇騙為早收清單。

3.台灣330萬農民的農產品產值只佔全台灣GPD的2%。

4.台灣製造業產值佔全台灣GDP約28%。

5.所以台灣經濟GDP 70%是看不見的服務業,例如倉儲、零售、美容、汽車修護…等。

6.馬英九知道ECFA框架下自由貿易對台灣服務業的衝擊,故意聲東擊西,要引開台灣人的注意,說不會引進中國勞工是指不會引進中國製造業的勞工,而不說 服務業!

7.服務業涵蓋食衣住行的項目超多。

8.2002年台灣對WTO會員國承諾有一個開放20幾樣服務業的項目清表,來台灣設立子公司,稱為跨國服務業,可以用專家與管理人員的名義引進外國的人 員(期限3年),而對象包括中國,但是阿扁總統時期嚴格規定中國人來台工作的年限為1年而已,中國也不敢去WTO告台灣,(因為中國不尊重台灣也是WTO 平等會員國的權利),所以阿扁總統很聰明2002年,只開放給其他外國人,不開放給中國人(兩岸人民管理條例第11條,不准中國服務業人員來台超過3年, 只准來台1年),中共很想要台灣改掉這條,但是又不敢告台灣,因為告台灣等於宣示中國與台灣是兩個對等的國家。

9.馬英九簽ECFA後,就要給WTO審查,條文就要修改,中國專家就可以來台灣3年,10年後,中國人就可享受台灣國民待遇,在台灣待數十年。所以 ECFA有簽沒簽差很多。

10.馬英九違法用行政命令允許中國人士來台灣3年。

11.ECFA簽訂後,不用執照的服務業者就必須開放給中國人執業。

12.服務業分為不用執照的:如美容、餐點、修車、程式設計師,製片員…等,在ECFA簽訂之後,正面表列會變成負面表列,未保留的服務業項目,中國人都 可來台執業,台灣只可能保留通訊業,大部分的服務業都要開放給中國來台灣設立據點,然後可以用專家與管理人員的名義來台灣上班(例如做早餐做得也不會比台 灣人難吃)。

13.ECFA簽訂後,原本沒有遷徙自由的中國內陸的服務業者,都可以來台灣,社會福利也不會被取消,來台灣低價競爭,台灣人如何與之競爭?

14.2009年國民黨丁守中去年修改公司法,公司除銀行需資本額限制,其餘行業只要1元也可以設公司,中國人可以用超低資本在台灣設立「公司」,再從中 國引進「專家」當員工,ECFA簽訂後,他想引進幾個專家,台灣都不能阻擋。

15.要執照的服務業如醫師、土木技師、會技師、銀行經理人,在WTO下都需要開放給外國人考試,但是都必須用中文考試(所以考過的人很少),一但承認中 國學歷,中國人絕對拼命讀書來台灣讀書考取執照,所以阿扁總統當初不承認中國學歷,中國人於是無法來考執照。一但承認中國學歷,中國人就超容易考取台灣證 照,然後在台灣執業。

16.台灣的律師界與會計師界有中國熱,因為台灣很多人想了解中國的法律與會計制度,但是中國人沒興趣了解台灣的法律與會計制度,要怎麼拼?

17.中國來台灣的中醫會特別受歡迎,因為大家會認為很正統;牙醫方面,中國人可以從中國進口廉價假牙到台灣,台灣的牙醫要怎麼拼?

18.西醫方面,來台灣執業的中國西醫一樣可以加入健保,中國來的西醫,沒良心,浪費台灣醫療資源,什麼藥都敢開,台灣西醫藥怎麼拼?

19.建築師方面,中國建築師畫圖半價就好,台灣建築師要怎麼拼?

20.銀行業方面,中國銀行可以來台灣吃台灣的銀行,從台灣吸金到中國,中國人來台灣開銀行,絕對會以專家的名義招聘便宜的中國人來台灣上班,台灣人只好 去中國甘肅、陜西銀行上班,薪水極低。

21.ECFA簽後,更多工廠移到中國,台灣人就必須在中國研發實做,中國人就會偷台灣人的Know-How,台灣人的智慧財產權不保。

22.只有電台才有長時間可以分析ECFA,所以馬英九要假查緝偽藥之名抄(地下)電台。

23.所謂早期清單就是一開始注意,10年後就不理你。

24.農產品會不會進口來台,不是馬英九或是胡錦濤口頭承諾就可以,WTO要求95%以上的農產品與服務業與工業產品要自由貿易,ECFA簽後10年,中 國農產品就可以零關稅到台灣,ECFA簽後依據WTO要求,台灣就要開放830項農產品給中國進口。

25.ECFA簽訂後10年,如無特別表列出來,所謂的XX師都可以到台灣執業。連中國的師公、乩童都可以來台灣。
延伸閱讀:
成大科技 法律研究所許忠信教授
談 MOU:許忠信@台灣人俱樂部(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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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 響應 ECFA 公投連署(為阿扁總統衝業績) 
淑修的BLOG-Taiwan Aries 閃亮的小螺絲釘

2010-04-05

【影片】陳軍記者會-馬英九要造成台灣大劫難?

作者 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2010/04/05, Monday

點擊上圖可看更多照片

(Video Edited by Rainbiw ; Embed: YouTube
日前寄袁紅冰「台灣大劫難」書本給馬英九總統卻遭總統府退還的保護台灣大聯盟中執委陳 軍醫師,5日下午於台中市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總部召開記者會,陳軍醫師表示「台灣大劫難」一書所揭露的中共統戰策略,與目前馬英九政府的親中立場,讓身為 四個小孩的父親與一個渴望民主、自由、人權的台灣國民感到非常憂心,於是才想寄書給馬英九總統,提醒馬英九總統,未來兩年的施政方針需堅守台灣的立場,否 則一旦中共併吞台灣,台灣所有主要的政黨,都會被中共在台灣扶植的魁儡政黨「台灣社會民主黨」所取代,台灣人現有的生活方式也將陷入萬劫不復的境地。

陳軍醫師表示,寄去的書本遭退還,他並不感到生氣,他表示馬總統也是需要別人一再地提醒與教育,他將透過更多管道來宣傳台灣未來的危機,例如書中早已寫到 中國為了達成統戰,會願意釋放一些所謂的「利多」給台灣,正符合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最近發表的「對台讓利說」,因此書中說到的各種經濟統戰與政治統戰策 略的確是現在進行式。

陳軍醫師最後呼籲馬總統,應該實現他在2008年時競選的承諾:當中國還沒有走向民主自由,中國的民主法治人權沒有進步到與台灣相同程度時,台灣不應該跟 中國有任何接觸和談判。陳軍強調人類的普世價值自由平等才是台灣最重要的堅持方向,而他將再寄送兩本「台灣大劫難」到總統府給馬英九總統,且會特別註明書 本是要「贈送」無需再退還。
延伸閱讀:
【記 者會】送書給馬勸保台,謝謝指教沒聽到(含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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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Beijing 為宗主害怕中國民運人士寫的書──台灣阿九,愧對台灣人
台 灣大劫難-我讀我評
保護台灣大聯盟

【記者會】送書給馬勸保台,謝謝指教沒聽到(含新聞稿)

作者 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2010/04/05, Monday
時間:2010/04/05(週一)14:00
地點: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台中市西區自治街155號6樓之2)
保護台灣大聯盟暨中執委陳軍新聞稿
爰於日前閱畢流亡澳洲的中國自由作家袁紅冰先生「台灣大劫難」之據實大作後,內心之震 撼久久難以平復,憂國憂民之情在胸中澎湃洶湧,是故旋即提筆贈書給當前台灣總統馬英九先生,以及在野黨主席蔡英文女士,希望藉中共因內部激烈的政治鬥爭因 而被有心人流出的三大密件,以及心懸民主、自由台灣之安危的袁先生精闢地剖析,能給台灣兩大政黨一個暮鼓晨鐘的諫言,尤其是希望給近兩年來急速傾中的執政 黨及馬大總統期其能幡然醒悟的當頭棒喝。

然而,在三月十六日分別寄上一封建言書及兩本「台灣大劫難」給當前兩大台灣政黨領導人之後,旋於三月二十四日接獲總統府的來文,謹以寥寥數字,且並未詳述 理由就逕行退還先前寄上的兩本袁先生的大作。驟然接獲如此令人意外的回應,內心複雜地感受難以言喻,不解為何對未來兩年台海雙邊風雲詭譎的局面有著如此精 闢分析的大作,竟然被總統府如此粗糙地拒於千里之外,令人不禁有著忠言竟成逆耳,無力可以回天的感嘆;復更加憂心台灣及後代子孫即將面臨如此不幸的未來, 以及即將展開且殘暴血腥將倍於二戰納粹屠殺猶太人的「台灣大劫難」序幕戰。

經深思熟慮之後,決定甘冒大不韙,公開寫給馬總統的建言信,以及總統府未加註密件之復文,以資台灣人民及中、台雙邊關心政治的各方網友一個深思的歷史對 話!此舉無關藍綠,亦無關統獨,只為了台灣國家與後代子孫免於走上圖博﹝西藏﹞與東突厥斯坦﹝新疆﹞人為刀殂我為魚肉的悲慘命運,對馬總統並無任何詆毀之 意,只是希望馬總統及執政黨能認清事實,拿出無上地智慧與捍衛台灣主權及人民幸福未來的魄力與膽識,好好帶領台灣走上坦途。

2010.04.05
新聞聯絡人(發言人):廖建超 0955-281908、04-23723710


2010-04-01

請響應 ECFA 公投連署(為阿扁總統衝業績)

作者 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2010/04/01, Thursday

(photo source: 阿扁總統的連署書,扁辦Facebook
*您可以直接將連署書,寄到「蓬萊島雜誌」
收件人:簡世寬
地址:100 台北市館前路49號11樓

*或者交付「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代收
地址:台中市西區自治街155號6樓之2
截止收件日期:2010年04月08日

各位朋友:

您知道ECFA的內容是什麼嗎?您對馬英九政府急速傾中感到不安嗎?

當全台灣國內大多數人民都還不了解ECFA內容的時候,馬英九政府竟然一意孤行,想要橫材拿入灶,不顧民意,想在今年六月與中國簽訂ECFA,完全背棄自由、民主、人權的普世價值。如今,我們唯有透過公民投票的天賦人權,來表達台灣人對於ECFA這種國共密約的牽制。

1950年代,中國以改善圖博(西藏)經濟環境欺騙圖博人簽定和平協定,結果圖博經濟反而被中國所控制,中國數十年來更派兵屠殺上萬的圖博人,中國併吞台 灣的野心舉世皆知,對台部署的飛彈已經超過1200枚,馬英九政府竟然視而不見,更想利用ECFA這種經濟協議,逼迫全國台灣人將來會因為經濟因素向中國 低頭,而放棄自己國家的主權,儼然就是要讓台灣變成第二個圖博,圖博人無法公投,台灣人還有公投權可以向馬政府表達不滿,也可以利用一次一次的選舉來教訓 馬政府,現在就是需要你站出來的時刻了。
呼籲連署ECFA要公投mp3 by 楊緒東醫師
大綱:
擔心個人資料外流嗎?
其實個人資料,早就不知流到哪去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蒐集得最齊全!
多人連署,也有挺阿扁總統的意味,簽署人數的多寡,將可看出是否為一支有力量的軍!!

2010-01-31

【預告】228台灣神追思感恩會暨「阿扁們」網聚

作者 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2010/02/28, Sunday
預告片


廣告帶(台呼)

時間:2010年02月28日(週日)14:00-16:00
地點:台灣聖山-生態教育園區
(南投縣草屯鎮匏仔寮,近南開科技大學,交通路線圖
電話:04-23723710(大地)、049-2569645(聖山)

「228紀念日」是追思感恩的節日,228菁英無私的奉獻、先知先覺者的啟迪,正如綻放在心中自由的花朵,是台灣人建國精神標竿。

且讓我們站在聖山228紀念碑之前,追思、感恩建國的信仰,台灣神此時此刻,與您我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