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to source: 自由時報) *粗體字為楊緒東醫師撰寫之書評 建立新的台灣國,才能解決一切外交問題。
只有老老實實地從台灣島嶼為主體出發去思考,才能有解。台 灣島及島上居民,自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無條件投降後,法理上歷經台灣地位未定論和民族(人民)自決論階段,終於開始在1996年建立民選政府。 2000年的政黨輪替,再次驗證民主政府的成立。我們解釋為新國家的誕生。但由於與中華民國的關係迄未釐清,此一新政府雖有著新國家的樣子,仍然無法在國 際慣例、國際法理以及實際認知上,被視為新的國家。2007年,台灣政府以台灣的名義加入WHO以及UN的動作,震驚全世界和引起中國極大的恐慌,由此才能理解,因為這可能表示與過去思維和做法決裂。只要台灣法理上不去除「中華民國」,或一直「保持現狀」,台灣(中華民國)即永遠屬於中華人民共合國(即中國)。因此,在國際上保持現狀的狀態下,台灣終歸是中國的囊中物。 王世榕,2009,〞瑞士聯邦政府的「一中政策」〞,《直言:駐瑞士六年實錄》,玉山社,台北市,p.44。
台灣國的個人或民間外交,才是合乎台灣建國的期待。
此外,另一法寶就是透過國會議員親身訪問台灣,對台灣有所親身體驗,瞭解一個獨立自主的台灣,對亞洲安定、台海安全的重要;一個民主自由的台灣,對獨裁中 國和其他亞洲尚未民主化的國家或社會,所帶來的促酵和引領作用。還有一個經濟繁榮和身為WTO一員的台灣,對世界經濟和台瑞經貿、文化各方面之互蒙其利之 有形與無形之貢獻……等。百聞不如一見,通常議員去了一趟台灣(有時為增加「攻心為上」和「擒賊擒王」的效果,我們也會邀請議員夫婦一道赴台訪問),幾乎都對台灣懷有好感。此一訪台計劃,其行程緊湊、內容之契合主題、訪問之辛苦,絕非類似我國各級政府機構之海外「觀光考察」可比。 王世榕,2009,〞瑞士聯邦政府的「一中政策」〞,《直言:駐瑞士六年實錄》,玉山社,台北市,pp.47-48。
從我國於80年代在洛桑設館開始,此一交流計劃在台、瑞之間也進行了二十年之久;當時我們的名稱為孫逸仙中心,是在中國的阻撓下,被迫設置於洛桑此一美麗 的法語第一大都市,而非設於瑞士國都伯恩。2007年,代表處終於由伯恩的商業區搬入伯恩的外交使館區,附近近四十家各國駐瑞使領館,都散佈在半小時步行 半徑之內。
當年參與瑞士五星級大飯店工作午餐的五位議員,在當時可都是赫赫有名的上下院議員,譬如時任社會黨黨魁的歩上院議員、激進黨上院議員翟先生、基民黨羅下院 議員、人民黨包下院議員,和時任福音黨黨魁的史下院議員。就是靠著此一計劃,多年來,我們在瑞士上下院一直有許多朋友,替我們抱不平,譴責瑞士聯邦政府對 中國之過度傾斜政策,也替我們伸張正義。2007年,瑞士議會有史以來由上下兩院提案通過瑞士政府應以人道關懷,不得阻撓並應協助台灣進入世界衛生組織,就是最好的例子。 王世榕,2009,〞瑞士聯邦政府的「一中政策」〞,《直言:駐瑞士六年實錄》,玉山社,台北市,p.49。
維持台灣人民的自由、民主、人權,就可以因此,而得到外來的支持。
那家餐廳提供蒙古烤肉和台式火鍋,由台灣僑領孟媽媽(這是所有台僑對孟太太的暱稱)和其兒子小孟、女兒麗娟一同經營。(孟爸爸是瑞士人,早年對我國留瑞、留德學生照顧有加,目前年事已高,退休在家,不問世事。)
孟媽媽一看貴客臨門[在瑞士,用餐一定要(最好)一週前預定],早將準備好的特製台式小菜端出,這些小菜都是我個人喜愛並極力向客人推薦的,諸如雞卷、滷 豬腳、浸蛤、澎湖花生等等。一頓酒席,杯盤狼藉,賓主盡歡;最重要的是仗著酒氣,彼此「交鋒」了幾場。我們從第二次世界大戰時瑞士欺凌猶太人大賺昧心錢談 起,一路扯到瑞士何以違反歷史經驗,以民主之身去服侍一個東方的專制大帝國,再順路提到瑞士與UN之齟齬,台、瑞如何在經貿文化之外,加強合作等等。當我 們都酒氣薰天時,我也趁機提出,我們明明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何以瑞士仍然對台灣的外交設下禁忌。我進一步提出,難道要我們正式法理上獨立了,你們聯邦 政府才會對我們好一點?英司長略帶怒意,大聲回答:「王大使,我們遵循的是一中政策。等到你們真正獨立了,我們會討論該怎麼對待你們!」雙方大聲地討論, 驚動了與會的所有來賓;不過,一下子之後,雙方全體又嘻嘻哈哈,大喝交杯酒,大聲吆喝了。相信這一幕,與會的同仁都記憶猶新;如今這些同仁也已都分散各 地。那天,就屬充當司機、弄到清晨一、兩點才把大家都送回家的耿秘書最清醒,相信他應該還記得那次的暢飲和暢談吧!當然,餐飲之佳、招呼之勤,就更是不用 說了。當瑞士外交部的人員,看到我國僑民及其另一半盛讚台灣的民主,發現我們的人情味和端出不同於中國的台灣小菜,又看到我們一致咬牙切齒地譴責中國之霸道和違反人權時,英司長也領略到台灣極不願意與中國掛鉤的情景,這些專業的外交官和其另一半,理應有所體驗吧! 王世榕,2009,〞拉法葉艦案〞,《直言:駐瑞士六年實錄》,玉山社,台北市,pp.54-55。
外交人員要瞭解台灣歷史,須充份瞭解228到白色恐怖的真相,德不孤、必有鄰。
我提出台、中關係史料,說明目前的台、中關係根本是第二次世界後遺留下來的問題,一個聯合國和世界各愛好自由民主的國家所忽略的問題。基本上,我運用了學者們所聲稱的不完全國家論。因此,我向瑞士人鄭重表示,台灣的現狀是由台灣國內當年的執政黨(國民黨)的「一中政策」,以及世界各國的怠惰,和中國的霸道所造成的。但台灣仍然奮力朝正常、睦鄰、繁榮、民主與和平的大道邁進。瑞士沒有理由將台灣的實際存在視而不見,瑞士可以堂而皇之地接待當年尚被視為恐怖組織頭頭的阿拉法特,瑞士可以接納地位未定的科索沃在伯恩的外交使館區設立代表處,高懸該「國」國旗,瑞士沒有理由不視台灣為一主權國家,視台灣至少是一個政治上實存(de facto)的國家。 王世榕,2009,〞拉法葉艦案〞,《直言:駐瑞士六年實錄》,玉山社,台北市,pp.57-58。
總之,代表處使出渾身解數,務必要瑞士弄明白台灣至少是一個decent的事實政府和國家。與台灣更加緊密地交往,對雙方的國家利益均大有助益。對瑞士有 益,對中國又不會有害。(台灣富裕了,更可以大量在中國投資生產;再退一步來說,中國不是宣稱台灣是中國的嗎?如果是,台灣的負責不是更添加中國的實質經 貿利益和精神上的面子嗎?將來「統一」了,豈不「如虎添翼」?)如此,瑞士為什麼要做損人不利己(即不進行司法互助)的事?我們不知道我們拼了老命所做的 「遊說」和努力有沒有效,「盡其在我」而已。 王世榕,2009,〞拉法葉艦案〞,《直言:駐瑞士六年實錄》,玉山社,台北市,pp.59-60。
換句話說,瑞士不願隨隨便便就與其他國家進行司法協助,以遏止犯罪。假如該請求之一造人權紀錄不良,社會上充斥不公不義等違反現代文明和自由民主社會所必 備的組成條件或制度,那麼瑞士政府與其打交道又進行司法互助,不是笑話一樁,助纣為虐?台灣剛好不是以上兩公約的簽約國,於是,聯邦最高法院堅持該院有責 任正視台灣的司法是否獨立和公正,政治運作是否符合民主原則、民主體制。譬如是否享有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少數民族是否受到保護,司法正義是否遂行而不至 於產生嚴刑逼供、先押取供等不尊重證據法則,或者一般人之人權,特別是受刑人之人權,是否受到保障等人權標準,加以嚴格的審核。不幸,瑞士聯邦最高法院認 為台灣的有關法律規定和實際運作,並不完全足以讓聯邦最高法院認定台灣符合這一原則的標準。詳言之,最高法院認為瑞士法務部必須繼續向台灣當局再取得以下 三點保證,不然,台灣會因為其人權標準不及格,從而失去與瑞士進行司法互助的機會。
這三個條件就是 :
(a) 被告或受刑人(此案即指汪傳浦及其他被告)將獲得足夠的時間和方便(facilities),已準備案件之進行,同時有權接受協助與他所選定的律師自由溝通。 (b) 履行無罪推定原則。 (c) 不得採取求處、下達命令或執行死刑。
整個案子已經明朗起來。瑞士聯邦最高法院在人類遏止國際犯罪大道上,採取了創新和穩健兼顧的態度和作風,給予台灣司法互助。 王世榕,2009,〞拉法葉艦案〞,《直言:駐瑞士六年實錄》,玉山社,台北市,pp.62-63。
阿九執政,駐外人員受到KMT黑函文化的影響。
台灣的言論自由雖然一直名列自由論壇中言論自由國家排名的前茅,但台灣有死刑且國會的民主運作不怎麼樣,貪污也相當猖獗……;總之,此案,台灣是輸定,過 不了關啦!這些不利於我們的風聲,多虧了一些平時往來頻仍的朋友(國會議員、新聞從業人員和此地一些社團的老友)的「通風報信」。隔天的見面,是死是活, 就看老天了。 王世榕,2009,〞拉法葉艦案〞,《直言:駐瑞士六年實錄》,玉山社,台北市,p.65。 (未完待續,撰於2009/08/04) 延伸閱讀: 直言:駐瑞士六年實錄—我讀我見(1) 前瑞士代表王世榕新書疑似洩密 外交部提告 Hsutung's BLOG 楊緒東專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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